证券代码:002715 证券简称:登云股份 公告编号:2017-087
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后持股比例低于5%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29日收到
公司股东李盘生先生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李盘生先生于2017年12月29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了公司股份868,600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0.94%。
本次减持前,李盘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091,4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3%,
其中4,222,872股处于质押状态,质押股份数占公司总股本的4.59%。
本次减持后,李盘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4,222,872 股(均处于质押状态),
占公司总股本的4.59%,不再属于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但仍为公司一致
行动人。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元)减持股数(股) 减持比例
集中竞价交易 — — — —
大宗交易 2017年12月29日 25.08 868,600 0.94%
李盘生 其它方式 — — — —
合计 — 25.08 868,600 0.94%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 占总股本 股数 占总股本
(股) 比例 (股) 比例
李盘生 合计持有股份 5,091,472 5.53% 4,222,872 4.59%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5,091,472 5.53% 4,222,872 4.59%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2、公司股东李盘生先生在公司上市公告书中承诺:一、本人将严格遵守本人所持登云股份股票锁定期及转让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承诺。在相关股票锁定期满后,本人将结合二级市场情况,按照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及本人所作承诺减持或增持登云股份股票。若本人在登云股份上市后持有登云股份股票比例在 5%以上(含5%)时,则本人将在减持或增持前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二、如本人未能完全履行持股意向和股份锁定承诺的,本人将继续承担以下义务和责任:1、及时披露未履行相关承诺的原因;2、及时作出新的承诺并提交登云股份股东大会表决,直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止;3、如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导致登云股份或其投资者遭受经济损失的,本人将依法予以赔偿;若本人因未履行相关承诺而取得不当收益的,则该等收益全部归登云股份所有。三、自登云股份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登云股份股票,也不由登云股份回购本人持有的登云股份股票。四、本人在前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转让所持登云股份股票的,转让价格不低于登云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以下简称“发行价”),每年转让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登云股份股票总数的25%。如登云股份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登云股份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登云股份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期间内,即使本人出现职务变更或离职等情形,本人仍将履行相关承诺;如登云股份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则本人转让股票的价格下限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五、除前述股票锁定情形外,本人在担任登云股份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登云股份股票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登云股份股票总数的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登云股份股票,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转让的登云股份股票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50%。
本次权益变动未违反上述承诺。
3、本次减持的股东是公司一致行动人、控股股东。本次减持后,李盘生先生不再属于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但仍为公司一致行动人。
4、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备查文件
1、《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