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12 证券简称:思美传媒 公告编号:2019-066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 5%暨回购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调整后)》,2019 年 1 月 2 日,公司披露了《思美
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司拟以自有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5
亿元(含 2.5 亿元)、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含 5 亿元)。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
超过 10.00 元/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数量为准。本次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 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予以披露。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 2019 年 9 月 6 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
31,778,07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47%,最高成交价为 7.33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5.90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213,202,999.81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1.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2.自公司实施回购股份计划之日起,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数量未超过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19 年 1 月 8 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份成
交量之和 4563 万股的 25%。
3.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资金安排情况继续实施回购计划。回购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9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