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12 证券简称:思美传媒 公告编号:2019-012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调整后)》,2019年1月2日,公司披露了《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司拟以自有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亿元(含2.5亿元)、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5亿元)。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10.00元/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数量为准。本次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实施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19年1年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共计1,0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9%,最高成交价为6.3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6.26元/股,成交总金额为6,842,861.3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本次实施
回购股份的既定方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关于敏感期、回购数量和节奏、交易委托时段的要求具体如下:
1.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019年1月17日,公司开始推进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于2019年1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31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即在2019年1月17日至2019年2月1日期间,公司不得回购股份。
2.自公司实施回购股份计划之日起,公司每五个交易日最大回购股份数量为1,080,000股(2019年1月8日至2019年1月14日),未达到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19年1月8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份成交量之和4563万股的25%。
3.公司不得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得为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公司严格按照上述要求实施回购计划。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资金安排情况继续实施回购计划。回购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