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12 证券简称:思美传媒 公告编号:2018-080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部分内容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调整后)》,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有关条款的修改决定,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部分内容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调整回购股份的用途
原为: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及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等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情形或上述多种用途组合的情况,具体用途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
现调整为: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及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等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情形或上述多种用途组合的情况,具体用途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本次回购的股份应当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二、调整股份回购的价格
原为:结合近期公司股价,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5.00元/
股。实际回购股份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启动后视公司股票具体情况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分红、股票拆细、缩股、配股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
现调整为:结合近期公司股价,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0.00元/股。实际回购股份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启动后视公司股票具体情况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分红、股票拆细、缩股、配股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
三、调整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原为: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2亿元,不高于5亿元人民币,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金额为准,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
调整为: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2.5亿元,不高于5亿元人民币,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金额为准,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
四、调整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原为: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本公司发行的A股社会公众股份。在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5亿元)且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含2亿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00元/股的条件下,预计本次回购股份约为1,333.34万股至3,333.33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约为2.29%至5.74%。
公司将根据回购方案、回购实施期间股票市场价格变化情况,结合公司经营状况实施本次回购,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现调整为: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本公司发行的A股社会公众股份。在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5亿元)且不低于人民币2.5亿元(含2.5亿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0.00元/股的条件下,预计本次回购股
份约为2,500万股至5,00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约为4.30%至8.60%。本次回购股份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
公司将根据回购方案、回购实施期间股票市场价格变化情况,结合公司经营状况实施本次回购,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除对上述内容变更外,本次股份回购预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调整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