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SWSMUAM-S-2015-PN-070-001
申万菱信资产-平安银行-众盈欧浦智网1号特定资产管理计划
资产管理合同
资产委托人: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代员工持股计划)
资产管理人:申万菱信(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资产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风险揭示书
尊敬的投资者:
当您选择投资申万菱信资产-平安银行-众盈欧浦智网1号特定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资产计划”或“本计划”)时,可能获得较高的投资收益,但同时也存在着一定的投资风险。为了使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特对相关风险揭示如下,请认真阅读:
本资产管理计划集中持有单一上市公司股票,且所持股票存在一年锁定期。
本资产管理计划主要投资欧浦智网股票,力争实现委托财产的保值增值。本计划将严格按照资产委托人的指令进行投资,资产委托人同意对资产管理人根据资产委托人指令实施的投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风险。资产管理人不保证资产委托人所有投资指令都正确无误,也不保证所有投资指令都能得到资产管理人的认可或执行。投资委托人未及时向资产管理人发送投资指令的,资产委托人同意资产管理人不承担因此未进行投资操作所产生的任何责任和风险。
资产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资产管理计划财产,但不保证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资产管理人、资产托管人未对委托财产的收益状况作出任何承诺或担保,本合同约定的业绩比较基准(如有)仅是投资目标而不是保证。
本风险揭示书并不能揭示投资本资产管理计划的全部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资产管理计划之前应认真阅读本资产管理计划的资产管理合同,全面认识本资产管理计划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资产委托人不得在相关信息敏感期内出具投资指令,如管理人因执行该等委托人指令而遭受相关处罚及/或损失的,资产委托人有义务协助管理人为消除监管处罚而配合监管部门调查并负责提供相关证据资料,同时赔偿管理人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本人/本单位已经阅读风险提示并完全理解上述内容,充分了解资产管理计划的风险,愿意自行承担投资本资产管理计划的风险和损失。
资产委托人(自然人签字或机构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 月 日
资产委托人承诺书
1、资产委托人已仔细阅读并知悉《申万菱信资产-平安银行-众盈欧浦智网1号特定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的全部内容。
2、资产委托人保证委托财产的来源及用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委托人为自然人的,委托资产不得为筹集的他人资金;资产委托人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且委托资产为筹集资金的,应保证对筹集的资金具有合法的支配权。资产委托人通过本《资产委托人承诺书》的形式向管理人书面承诺其资金募集合法、合规。
3、资产委托人承诺向资产管理人提供的有关投资目的、投资偏好、投资限制和风险承受能力等基本情况真实、完整、准确、合法,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或误导。
4、资产委托人已充分理解委托财产投资将可能面临下列各项风险: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特定的投资办法及委托资产所投资的特定投资对象可能引起的特定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以及其他风险。
5、资产委托人了解所投资品种的风险收益特征,已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愿意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
6、资产委托人承认,资产管理人、资产托管人未对委托财产的收益状况作出任何承诺或担保。
7、资产委托人了解,资产管理人按照约定管理和运用委托财产,但不保证委托财产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8、资产委托人承认,签署本合同是经资产委托人独立决策作出,符合资产委托人自身的业务决策程序要求。
9、资产委托人承认,如发生任何触发法律法规规定及监管机构要求的信息披露义务的事项,本人(或机构)将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及监管机构的要求自行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0、资产委托人承诺,对资产管理人根据资产委托人指令实施的投资行为应承担相应
的风险。
11、资产委托人承诺,不利用其获知及/或可能获知的投资标的所涉上市公司尚未公开的相关信息从事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并承诺不在相关信息敏感期出具投资指令。
资产委托人自愿承担因违反前述关于内幕交易及信息敏感期承诺而导致的一切后果。
资产委托人(自然人签字或机构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一 日期:年 月 日
目 录
一、前言......5
二、释义......5
三、声明与承诺......6
四、当事人及权利义务......7
五、委托财产......12
六、投资政策及变更......15
七、投资经理的指定与变更......17
八、划款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18
九、交易及交收清算安排......20
十、越权交易处理......22
十一、委托财产的估值......24
十二、委托财产的会计核算......26
十三、资产托管人对资产管理人的投资监督......27
十四、资产管理业务的费用与税收......28
十五、委托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的行使......30
十六、报告义务......30
十七、风险揭示......30
十八、资产管理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33
十九、清算程序......34
二十、违约责任......37
二十一、争议的处理......38
二十二、其他事项......38
一、前言
资产委托人承认,在签订本合同前,已经签署了风险揭示书、资产委托人承诺书、投资适性分析调查表及相关附件等相关文件,资产委托人已经获得充分时间阅知本合同全文,了解相关权利、义务和风险。
订立本合同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1、订立本资产管理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2、订立本资产管理合同(以下或简称“本合同”)的目的是为了明确资产委托人、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在特定资产管理业务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委托财产的安全,保护当事人各方的合法权益。
3、订立本资产管理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本合同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释义
在本合同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下列用语应当具有如下含义:
1、资产委托人: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代员工持股计划)
2、资产管理人:申万菱信(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资产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本合同:资产委托人、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签署的《申万菱信资产-平安银行-众盈欧浦智网1号特定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及其附件,以及对该合同及附件做出的任何有效变更或补充
5、委托财产:指资产委托人拥有合法处分权、委托资产管理人管理并由资产托管人托管的作为本合同标的的财产
6、交易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7、工作日: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均办理相关业务的营业日
8.合同终止日: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到期日为资产管理计划存续期的最后一个自然日,合同终止日为合同到期日后的第一个自然日
9、证券账户: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由资产托管人为委托财产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的专用证券账户、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的有关账户及其他证券类账户
10、资金账户:资产托管人根据有关规定为委托财产开立的专门用于清算交收的银行账户
11、资产委托人指定账户:指资产委托人用以与资金账户之间进行委托财产划付的唯一指定账户
12、委托财产资产总值: 指委托财产持有的各类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及其
他投资等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13、委托财产资产净值:指委托财产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包括管理费、托管费、交易佣金等后的净资产值
14、委托财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委托财产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委托
财产资产净值的过程
15、初始委托财产:截至委托财产运作起始日,资产委托人通过资产委托人指定账户向资金账户划入的委托财产
16、不可抗力: 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三、声明与承诺
(一)资产委托人保证委托财产的来源及用途合法,委托人为自然人的,委托资产不得为筹集的他人资金;资产委托人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且委托资产为筹集资金的,应保证对筹集的资金具有合法的支配权。资产委托人通过本声明与承诺的形式向管理人书面承诺其资金募集合法、合规;资产委托人已充分理解本合同全文,了解相关权利及义务,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及所投资品种的风险收益特征,愿意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委托事项符合其业务决策程序的要求,本项委托不会引致任何违法关联交易、利益输送、操纵市场或者内幕交易;承诺其向资产管理人提供的有关投资目的、投资偏好、投资限制和风险承受能力等基本情况真实、完整、准确、合法,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或误导,前述信息资料如发生任何实质性变更,应当及时书面告知资产管理人。资产委托人承认,资
产管理人、资产托管人未对委托财产的收益状况作出任何承诺或担保。资产委托人确认在签订本合同前,资产管理人已充分地向资产委托人说明了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投资工具的运作市场及方式,同时揭示了已经合理知晓的相关风险,并已通过了解资产委托人的风险偏好、风险认知能力和承受能力,对资产委托人的财务状况进行了充分评估。
(二)资产管理人保证已在签订本合同前充分地向资产委托人说明了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投资工具的运作市场及方式,同时揭示了相关风险;已经了解资产委托人的风险偏好、风险认知能力和承受能力,对资产委托人的财务状况进行了充分评估。资产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委托财产,不保证委托财产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三)资产托管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安全保管委托财产,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资产委托人
名称: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代员工持股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