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四条 公司于 2014 年 1 月 2 日经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首
次向中国境内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第四条 公司于 2014 年 1 月 2 日经中国证 3,010.5 万股,其中新股发行数量为 2161.32 万股,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股转让数量为 849.18 万股;并于 2014 年 1 月 23 日
批准,首次向中国境内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币普通股 3,010.5 万股,其中新股发行数量为 公司于【】年【】月【】日完成中国证监会就新
2161.32 万股,老股转让数量为 849.18 万股;并 增基础股份的注册手续,并于【】年【】月【】日完
于 2014 年 1 月 2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成中国证监会就公司首次发行全球存托凭证的备案
手续,发行【】份全球存托凭证(以下简称“GDR”),
按照公司确定的转换比例计算代表【】股 A 股股票,
于【】年【】月【】日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 七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192,665.6122 万元。
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
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
总额变更的,可以在股东大会通过同意增加或减少注
资本总额变更的,可以在股东大会通过同意增
册资本决议后,再就因此而需要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
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后,再就因此而需要修
通过一项决议,并说明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注册资本
改公司章程的事项通过一项决议,并说明授权
的变更登记手续。
董事会具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均为有面值股票,
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 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公司可以向境
明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内投资人和境外投资人发行股票或 GDR。
前款所称境外投资人是指认购公司发行股份或
GDR 的外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澳门、台湾地
区的投资人;境内投资人是指认购公司发行股份或符
合国家境外投资监管规定下认购 GDR 的,除前述地
区以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投资人。
第十九条 公司境内发行的股份以及在境外发
第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
行 GDR 对应的境内新增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
公司股票若被终止上市,则在股票被终止
公司股票若被终止上市,则在股票被终止上市后
上市后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公司
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公司不得修改本章
不得修改本章程中的该款规定。
程中的该款规定。
第二十一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万股。公司
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股,其中 A 股股东持有
第 二 十 一 条 公 司 的 股 份 总 数 为
【】股,占【】%;境外投资人持有的 GDR 按照公司
192,665.6122 万股,均为普通股。
确定的转换比例计算对应的 A 股基础股票为【】股,
占【】%。
第三十三条 公司依据证券登记机构提供的凭证
建立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
充分证据。
公司可以依据中国证监会与境外证券监管机构
第三十三条 公司依据证券登记机构提供 达成的谅解、协议,将 GDR 持有人名册存放在境外,
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 并委托境外代理机构管理。受委托的境外代理机构应
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 当随时保证 GDR 持有人名册正、副本的一致性。
GDR 持有人名册正、副本的记载不一致时,以正本
为准。
在公司股票或 GDR 无纸化发行和交易的条件
下,适用公司股票或GDR上市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证券交易所的另行规定。
第四十二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第四十二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
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
决算方案; 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
补亏损方案; 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决议; (八)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
(八)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 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 议;
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三条规定的担保
(十二)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三条规定 事项;
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六)审议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 (一)、(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事项;
划;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
(十六)审议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股票或GDR上市地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或本章第(一)、(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的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