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09 证券简称:天赐材料 公告编号:2022-122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
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5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限制性股票的预
留授予日为 2022 年 8 月 8 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
(一)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包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两部分。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二)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获授的股票期权 占授予股票期权 占目前股本总额的
数量(万份) 总量的比例 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
务)人员(88 人) 24.6150 80.00% 0.0258%
预留 6.1537 20.00% 0.0064%
合计 30.7687 100.00% 0.0322%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
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三)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目前股本总额的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比例
徐三善 董事、副总经理 8.0000 1.3914% 0.0084%
顾斌 董事、副总经理、
财务总监 8.0000 1.3914% 0.0084%
韩恒 董事、董事会秘书 8.0000 1.3914% 0.0084%
赵经纬 董事 8.0000 1.3914% 0.0084%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
务)人员(549 人) 427.9550 74.4342% 0.4480%
预留 114.9887 20.00% 0.1204%
合计 574.9437 100.00% 0.6020%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四)本激励计划的时间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和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所有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和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
在可行权日内,若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可根据下述行权安排行权。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自首次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 40%
第一个行权期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自首次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
第二个行权期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自首次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
第三个行权期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预留授予股票期权 自预留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日起
第一个行权期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0%
预留授予股票期权 自预留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日起
第二个行权期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0%
激励对象必须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若达不到行权条件,则当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若符合行权条件,但未在上述行权期全部行权的该部分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3、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40%
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50%
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50%
交易日当日止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五)本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要求
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行权考核年度为 2022-2024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2022年净利润不低于38亿元;
第一个行权期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2023年净利润不低于48亿元;
第二个行权期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2024年净利润不低于58亿元。
第三个行权期
注:以上净利润指标以不做激励成本的净利润的减项计算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业绩考核如下:
行权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预留授予股票期权 2023年净利润不低于48亿元;
第一个行权期
预留授予股票期权 2024年净利润不低于58亿元。
第二个行权期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的当年计划行权的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2)部门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①考核年度内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达成的情况下,各事业部按照考核年度年初制订的部门业绩考核方案,确定部门当年总体股票期权行权数额。
即:部门当年实际可行权的总数量=部门当年计划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总数量×部门标准系数
公司各事业部的部门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部门当年股票期权可行权对应的部门标准系数根据下表确定:
部门考核结果 A B C D
部门标准系数 1.0 0.75 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