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06 证券简称:良信股份 公告编号:2024-098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
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 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本报告期 年初至报
上年同期 比上年同 年初至报 上年同期 告期末比
本报告期 期增减 告期末 上年同期
增减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营业收入 1,114,794 1,186,811 1,186,811 -6.07% 3,124,456 3,455,354 3,455,354 -9.58%
(元) ,079.94 ,355.88 ,355.88 ,077.09 ,965.07 ,965.07
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 73,931,58 138,956,1 138,908,7 -46.78% 310,638,9 414,490,6 414,425,1 -25.04%
东的净利 4.94 03.91 06.30 56.72 15.45 35.46
润(元)
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
东的扣除 69,742,79 136,298,4 136,251,0 268,653,0 357,066,1 357,000,6
非经常性 7.90 28.62 31.01 -48.81% 98.35 41.20 61.21 -24.75%
损益的净
利润
(元)
经营活动
产生的现 — — — — 292,234,1 308,066,0 308,066,0 -5.14%
金流量净 39.71 02.25 02.25
额(元)
基本每股
收益(元/ 0.07 0.13 0.13 -46.15% 0.28 0.38 0.38 -26.32%
股)
稀释每股
收益(元/ 0.07 0.13 0.13 -46.15% 0.28 0.38 0.38 -26.32%
股)
加权平均
净资产收 1.68% 3.57% 3.57% -1.89% 6.47% 9.35% 9.35% -2.88%
益率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 增减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总资产 5,549,209,727.92 5,819,530,562.85 5,819,530,562.85 -4.65%
(元)
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
东的所有 4,102,149,126.70 4,134,942,564.79 4,134,942,564.79 -0.79%
者权益
(元)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
财政部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6 号”),
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
施行。
解释第 16 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
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
等单项交易),不适用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在交易发生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
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在首次施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以及财务报表列报
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
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企业应当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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