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
2024 年 8 月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任思龙、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程秋高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肖垚成声明:保证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在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十、公司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部分,描述了公司经营中可能存在的风险,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内容。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目录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2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6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9
第四节 公司治理......23
第五节 环境和社会责任......25
第六节 重要事项......27
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32
第八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37
第九节 债券相关情况 ......38
第十节 财务报告......39
备查文件目录
一、载有公司董事长签字的 2024 年半年报原件;
二、载有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告原件;
三、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载体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
释义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报告期 指 2024 年 1 月 1 日-2024 年 6 月 30 日
元 指 人民币元,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
公司、本公司 指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 指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实际控制人 指 任思龙、樊剑军、陈平、丁发晖四位签订一致行动
协议的自然人
巨潮资讯网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披露媒体,网址
http://www.cninfo.com.cn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良信股份 股票代码 002706
股票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的中文名称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中文简称(如有) 良信股份
公司的外文名称(如有) Shanghai Liangxin Electrical Co.,LTD.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任思龙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程秋高 王锐
联系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申江南路 2000 号 上海市浦东新区申江南路 2000 号
电话 021-68586632 021-68586632
传真 021-58073019 021-58073019
电子信箱 chengqiugao@sh-liangxin.com wangrui22629@sh-liangxin.com
三、其他情况
1、公司联系方式
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公司网址、电子信箱等在报告期是否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公司网址、电子信箱等在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见 2023 年年报。
2、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在报告期是否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披露半年度报告的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媒体名称及网址,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在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见 2023 年年报。
3、其他有关资料
其他有关资料在报告期是否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 增减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营业收入(元) 2,009,661,997.15 2,268,543,609.19 2,268,543,609.19 -11.4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236,707,371.78 275,534,511.54 275,516,429.16 -14.09%
的净利润(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198,910,300.45 220,767,712.58 220,749,630.20 -9.89%
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124,402,717.40 147,832,829.36 147,832,829.36 -15.85%
流量净额(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 0.21 0.25 0.25 -16.00%
股)
稀释每股收益(元/ 0.22 0.25 0.25 -12.00%
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4.76% 5.77% 5.77% -1.01%
率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
本报告期末 末增减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总资产(元) 5,629,061,369.32 5,819,530,562.85 5,819,530,562.85 -3.2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4,127,877,208.20 4,134,942,564.79 4,134,942,564.79 -0.17%
的净资产(元)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
处理”的规定。
财政部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6
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自 2023 年 1月 1 日起施行。
解释第 16 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
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
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
交易等单项交易),不适用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在交易发生时应当根据《企业
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在首次施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以及财务报表
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
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企业应当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
五、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六、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