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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信股份: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03

良信股份: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706        证券简称:良信股份        公告编码:2024-055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 于 董事会换 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将于
2024 年 9 月 13 日届满。为了顺利完成本次董事会的换届选举(以下简称“本次
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将第七届董事会的组成、董事候选人的推荐、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七届董事会的组成

    按照公司现行《公司章程》的规定,第七届董事会将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
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二、选举方式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换届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

    三、董事候选人提名

    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公司董事会、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者合并持股 3%以上的股东有权向第
六届董事会书面提名推荐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单个提名人提名的非独立董事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非独立董事人数。

    2、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者合并持股 1%以上的股东
有权向第六届董事会书面提名推荐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单个提名人提名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独立董事人数。

    四、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1、提名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即 2024 年 8 月 13 日前)以书面
方式向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推荐董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

    2、在上述推荐时间届满后,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将对推荐的董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对于符合资格的董事人选,将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公司董事会将召开会议确定第七届董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董事候选人应在受推荐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资料真实、完整,保证当选后履行董事职责,独立董事亦应依法作出相关声明。

    5、公司在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时,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提名人声明、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履历表、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候选人关于独立性的补充声明)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审核,经其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6、在新一届董事会成员就任前,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五、董事任职资格

    (一)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1、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候选人应为自然人,应须具有与担任董事相适应的工作阅历和经验,并保证有足够的时间 和精力履行董事职责。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员,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7)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8)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2、候选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披露该候选人具体情形、拟提名该候选人的原因以及是否影响公司规范运作:

    (1)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2)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3)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4)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以上期间,应当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候选人聘任议案的日期为截止日。
    (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本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除需具备上述董事任职资格之外,还应满足下述条件:

    1、根据法律法规及其它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2、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 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3、独立董事及拟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士应当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要求,参加相关培训并根据《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在公司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时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应当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4、在同一上市公司连续任职独立董事已满六年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该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5、独立董事候选人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含本次拟任职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6、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2)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

    (3)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7、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有独立性,并且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1)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2)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
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
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5)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任职的人员;

    (6)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 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7)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之一的人员;


    (8)最近十二个月内,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存在其他影响其独立性情形的人员;

    (9)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不具有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8、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得存在不得被提名为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并不得存在下列不良记录:

    (1)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

    (2)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

    (3)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4)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6)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7)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

    (8)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独立董事被提名人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其提名人应当说明具体情形、仍提名该被提名人的理由、是否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治理产生影响及应对措施。
    六、关于提名应提供的相关文件

    1、提名董事候选人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董事会提供下列文件:

    (1)提名人签署确认的董事候选人推荐书(原件,格式见附件);

    (2)被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出具的接受提名的书面意见,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资料的真实、完整以及保证当选后履行董事职责;

    (3)被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4)被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如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还需提供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履历表,以及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5)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2、若提名人为本公司股东,则该提名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如是个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如是法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股东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4)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持股凭证。

    3、提名人向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本次提名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

    (2)提名人必须在 2024 年 8 月 13 日 17:00 时前将相关文件送达或邮寄至
(以收件邮戳时间为准)本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程秋高、王锐

    联系电话:021-68586632

    联系传真:021-58073019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申江南路 2000 号

    邮政编码:200126

    特此公告!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3 日

附件: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推荐书

提名人                            联系电话

证券账户号码                      持股数量

提名董事候选人类别 □非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 (请在董事类别前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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