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06 证券简称:良信股份 公告编码: 2021-036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否决议案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
3、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1年4月16日(星期五)下午13:30。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4 月 16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4 月 16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一号会议室(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申江南路路 2000 号)。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任思龙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会议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9 人,代表股份 286,390,293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36.66%。(注:截至目前因公司已累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3,447,700 股,在计算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时扣减已回购股份,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的总股本为 781,289,195 股)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2 人,代表股份67,421,959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8.63%;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233,012,34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9.82%。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53,377,948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6.832%。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同意 286,389,51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97%;反对 78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3%;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67,421,17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99.9988%;反对 78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001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
2、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同意 286,389,51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97%;反对 78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3%;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67,421,17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99.9988%;反对 78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001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
3、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同意 286,389,51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97%;反对 78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3%;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67,421,17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99.9988%;反对 78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001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
4、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同意 286,390,29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67,421,95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
5、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同意 286,389,51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97%;反对 78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3%;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67,421,17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99.9988%;反对 78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001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同意 286,301,43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69%;反对 88,85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31%;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67,333,10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99.8682%;反对 88,85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131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
7、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同意 284,165,60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2232%;反对2,087,04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7287%;弃权137,64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48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65,197,26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96.7003%;反对 2,087,04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3.0955%;弃权 137,64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2041%。
五、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向股东作了《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报告》,对独立董事在 2020 年度出席董事会次数、发表独立意见情况、日常工作以及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履职情况进行报告。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已于 2021 年 3 月26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通过现场鉴证,本所律师确认,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目录:
1、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