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06 证券简称:良信电器 公告编码:2017-082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完成了《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激励计划首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情况
1、授予日:2017年7月3日;
2、授予数量:670.15万股;
3、授予人数:333人;
4、授予价格:每股5.92元;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
6、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首次授予限制性 占目前总股本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股票总数的比例 的比例(%)
(%)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 670.15 100% 1.29%
人员(333)
合计(333人) 670.15 100% 1.29%
7、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公司网站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2017年7月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
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除原5名激励对
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7.52万股外,其余激
励对象与公司网站公示情况一致性。(详见公司 2017年7月4日披露于巨潮咨询
网的《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
在确定授予日之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有1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
放弃认购部分限制性股票,涉及股份合计33.25万股。本次实际授予总人数为333
人,授予股份数量为 670.15 万股,占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前公司总股本的
1.29%。
8、有效期、限售期、解锁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 年。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内为锁定期,激励对象根据
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在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解锁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40%
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30%
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30%
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9、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17-2019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
核一次。本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达到下述业绩考核指标时方可解除限售: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17年度净利润相比2016年的增长率不低于10%;2017年
度营业收入相比2016年的增长率不低于1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18年度净利润相比2016年的增长率不低于21%;2018年
度营业收入相比2016年的增长率不低于21%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19年度净利润相比2016年的增长率不低于33%;2019年
度营业收入相比2016年的增长率不低于33%。
注:以上“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批次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2)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比例:
考核结果 A+/A/B+ B C
解除限售比例 100% 90% 0
激励对象在申请解除限售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的绩效考核结果至少达到 B 等及
以上,方可全部或部分解除限售当期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若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成绩为C等或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或因失职失误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则激励对象的当期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后注销。
二、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8月9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
第ZA15829号验资报告,对本公司截至2017年8月7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
况进行了审验,认为:截至2017年8月7日止,贵公司已收到333名激励对象以货
币缴纳的限制性股票认购款合计人民币 39,672,880.00 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
6,701,5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32,971,380.00元。变更后的注
册资本人民币524,277,820.00元,股本人民币524,277,820.00元。
三、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7年7月3日,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7年8
月23日。
四、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变动变动后
类别
数量 比例 +(-) 数量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154,280,936.00 29.81% 6,701,500.00 160,982,436.00 30.71%
高管锁定股 136,868,564.00 26.44% 136,868,564.00 26.11%
首发后限售股 13,344,452.00 2.58% 13,344,452.00 2.55%
股权激励限售股 4,067,920.00 0.79% 6,701,500.00 10,769,420.00 2.05%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363,295,384.00 70.19% 363,295,384.00 69.29%
三、股份总数 517,576,320.00 100.00% 6,701,500.00 524,277,820.00 100.00%
五、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按新股本524,277,820.00股摊薄计算2016年度每
股收益0.31元/股。
六、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公司因实施本激励计划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全部
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七、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
明
本次参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人员中无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八、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九、授予前后对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影响
本次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本公司股份总数由原来的 51,757.6320
万股增加至52,427.7820万股,任思龙、杨成青、樊剑军、陈平、丁发晖、任思荣、
等六位签订了一致行动协议的自然人在本次股份授予前直接持有的 A 股股份数为
199,005,56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8.45%,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授予完成
后,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的股份数不变,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7.96%,持股比例虽发
生变动,但仍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未导致本公司控制权变化。
特此公告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