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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信电器: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7-07-04

股票代码:002706         股票简称:良信电器         公告编号:2017-066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17年7月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7

年7月3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2017年6月26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

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其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种类: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为公司普通股A股

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

     3、限制性股票数量: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88.65万股,

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51,757.632万股的1.717%,其

中首次授予 710.92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1.374%,预留177.73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0.343%,占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20%。

    4、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350人,包括:公司中层

管理人员、公司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5、对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安排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相应授予日起12个月。激励对象

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即行锁定。本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36个月内分三次解锁。第一次解锁期为锁定期满后第一年,激励对象可申请解锁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40%,第二次解锁期为锁定期满后第二年,激励对象可申请解锁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第三次解锁期为锁定期满后第三年,激励对象可申请解锁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

    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自相应的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

24 个月内分两次解锁。第一次解锁期为锁定期满后第一年,激励对象可申请解

锁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50%;第二次解锁期为锁定期满后的第二年,激

励对象可申请解锁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50%。

    6、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5.92元。

    7、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17-2019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

核一次。本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达到下述业绩考核指标时方可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17年度净利润相比2016年的增长率不低于10%;2017年度营业收

                     入相比2016年的增长率不低于1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18年度净利润相比2016年的增长率不低于21%;2018年度营业收

                     入相比2016年的增长率不低于21%;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19年度净利润相比2016年的增长率不低于33%;2019年度营业收

                     入相比2016年的增长率不低于33%。

    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2018-2019年两个会计年度,各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锁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锁期   2018年度净利润相比2016年的增长率不低于21%;2018年度营

                    业收入相比2016年的增长率不低于21%;

   第二个解锁期   2019年度净利润相比2016年的增长率不低于33%;2018年度营

                    业收入相比2016年的增长率不低于33%;

    以上“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批次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2)个人业绩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比例:

        考核结果                 A+/A/B+                B            C

      解除限售比例                100%                90%           0

    激励对象在申请解除限售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的绩效考核结果至少达到 B等

及以上,方可全部或部分解除限售当期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若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成绩为C等或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或因失职失误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则激励对象的当期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后注销。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年6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法律意见。

    2、2017年6月26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

案》。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并办理授予权益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3、2017年7月3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原350名激励对象中,5名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全部拟授予

的限制性股票。调整后,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350人调

整为345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710.92万股调整为703.4万股。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其所获数量与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为:

    (一)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四、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情况

    1、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2017年7月3日。该授予日是交易日,且不属于

以下期间: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

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2、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

    3、授予价格: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5.92元。

    4、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共345名,包括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5、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03.40万股,具

体分配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首次授予限制  占目前总股本

                                  票数量(万股)  性股票总数的比      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