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对比表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对《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部分条款 进行修订,并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工商变更事宜。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 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司”)。公司由佛山市顺德区新宝电器有限公司 公司”)。公司由佛山市顺德区新宝电器有限公依法变更设立,广东东菱凯琴集团有限公司、 司依法变更设立,广东东菱凯琴集团有限公司、东菱电器集团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东笙科 东菱电器集团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东笙科技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辉越实业有限公司、 技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辉越实业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恺欣电气实业有限公司、佛山市 佛山市顺德区恺欣电气实业有限公司、佛山市
顺德区颂天物流有限公司为公司发起人。 顺德区颂天物流有限公司为公司发起人。公司
在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
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91440000617653845D。
第五条 公司住所:佛山市顺德区勒流镇政和南 第五条 公司住所:佛山市顺德区勒流镇政和南
路。 路;邮政编码:528322。
在原《公司章程》第十一条后增加一条文,以 第十二条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
下条文顺延。 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
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三十一条 …… 第三十二条 ……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 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
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 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
修订前 修订后
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 诉讼。
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三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 第四十四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
法行使下列职权: 法行使下列职权:
…… ……
(十)对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 (十)对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六条第(一)
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作 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作
出决议; 出决议;
(十一)修改本章程; (十一)修改本章程及其附件(包括股东
(十二)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监事会议事
作出决议; 规则);
…… ……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
…… 划;
……
第四十四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 第四十五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 东大会审议通过:
…… ……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 (三)为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资产负债
提供的担保; 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公司的对外担保金额,达到或超过 (四)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 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
任何担保; 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 (五)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计算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的担
修订前 修订后
5,000 万元; 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
供的担保; 的担保;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七)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司章程规定的
由股东大会审议的对外担保事项,必须经 其他担保情形。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由股东大会审议的对外担保事项,必须经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董事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经全体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除应当经全
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股东大会审议前 体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会议款第(四)项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 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股东大会审议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前款第(五)项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会议
…… 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
第四十五条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含委托理 第四十六条 除法律法规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有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购买或出售 关规则及本章程另有规定外,公司发生的对外资产、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租出资产、委托 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购买或或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赠与或受赠资产、债 出售资产、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等)、提权或债务重组、签订许可使用协议、转让或受 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租入或租出让研究与开发项目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 资产、委托或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赠与或受
须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 转让或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放弃权利(含优
(五)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等事项及深
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前述类型的事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项合称为“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
500 万元。 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
(五)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修订前 修订后
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六)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
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
准)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元。
……
第四十六条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提供担 第四十七条 除本条第二款规定外,公司与关联
保、受赠现金资产除外)金额在 3,000 万元以 人发生的交易金额超过 3,000 万元,且占公司最
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过 5%的关联交以上的关联交易,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易,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除应当经全体
非关联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外,还应当经出
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董
事审议同意并作出决议,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
担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