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公告编码:(2020)022 号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监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宝股份”、“公司”或“本公司”) 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曾展晖先生、董事杨芳欣先生、董事王伟先生、董 事朱小梅女士、监事李亚平先生、监事康杏庄女士分别出具的《公司股票买卖计
划告知函》,上述人员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在此
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减持公司股份。具体减持计划如下:
股东 截至本公告日 占公司总 占公司总
职务 本次计划减持
名称 持有公司股份(股) 股本比例 股本比例
曾展晖 董事、总裁 3,051,447 0.3807% 不超过 762,862 股 0.0952%
杨芳欣 董事、副总裁 2,312,166 0.2885% 不超过 578,042 股 0.0721%
王伟 董事、副总裁 409,607 0.0511% 不超过 102,402 股 0.0128%
朱小梅 董事、副总裁 596,729 0.0745% 不超过 149,182 股 0.0186%
李亚平 监事会主席 80,000 0.0100% 不超过 20,000 股 0.0025%
康杏庄 职工监事 208,055 0.0260% 不超过 52,014 股 0.0065%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 占公司
股东名称 职务
持有公司股份(股) 总股本比例
曾展晖 董事、总裁 3,051,447 0.3807%
杨芳欣 董事、副总裁 2,312,166 0.2885%
王伟 董事、副总裁 409,607 0.0511%
朱小梅 董事、副总裁 596,729 0.0745%
李亚平 监事会主席 80,000 0.0100%
康杏庄 职工监事 208,055 0.0260%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上述董事、监事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通过新余市东笙科技有限公司各自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票,于 2016 年 3 月通过大宗交易转为各自直接持有)及公司上市后分红送转取得。
3、减持期间: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在此期间
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
4、拟减持数量及比例:
截至本公告日 占公司 占公司
股东名称 本次计划减持
持有公司股份(股) 总股本比例 总股本比例
曾展晖 3,051,447 0.3807% 不超过 762,862 股 0.0952%
杨芳欣 2,312,166 0.2885% 不超过 578,042 股 0.0721%
王伟 409,607 0.0511% 不超过 102,402 股 0.0128%
朱小梅 596,729 0.0745% 不超过 149,182 股 0.0186%
李亚平 80,000 0.0100% 不超过 20,000 股 0.0025%
康杏庄 208,055 0.0260% 不超过 52,014 股 0.0065%
上述股东额减持计划减持比例均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其他合法方式。
6、减持价格区间:视市场价格确定。
7、曾展晖先生、杨芳欣先生、王伟先生、朱小梅女士、李亚平先生、康杏庄女士相关减持承诺如下:
(1)股份减持承诺:
①在任职期间,将向公司申报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新宝股份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新宝股份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
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②若违反上述承诺,将在新宝股份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 10 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股份的锁定期 3 个月;如果因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新宝股份所有,其将在获得收入的 5 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新宝股份指定账户;如果因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事项给新宝股份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向新宝股份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履行情况:正在履行中。
截至本公告日,曾展晖先生、杨芳欣先生、王伟先生、朱小梅女士、李亚平先生、康杏庄女士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曾展晖先生、杨芳欣先生、王伟先生、朱小梅女士、李亚平先生、康杏庄女士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曾展晖先生、杨芳欣先生、王伟先生、朱小梅女士、李亚平先生、康杏庄女士严格遵守《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四、备查文件
1、董事、监事关于减持计划的书面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