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公告编码:(2018)035号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宝股份”、“公司”或“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
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
338,407,519.84 元,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33,840,751.98 元,加年初未分配
利润1,166,337,569.04元,减去2017年派发2016年度现金红219,002,476.00元,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为1,251,901,860.90 元。
公司2017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为:以2017年12月 31日的公司总股本
813,437,768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共
派发现金股利244,031,330.4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使用,本年度不送
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董事会审议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根据《公司法》、《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6-2018)》等相关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独立董事意见
通过对公司《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认真审
查,我们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是在2017年经营业绩的基础上制定的,兼顾了投
资者的利益和公司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和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6-2018)》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因此,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 监事会意见
通过认真审阅董事会提出的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我们认为,该利润分
配预案是在2017年经营业绩的基础上制定的,兼顾了投资者的利益和公司持续
发展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和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6-2018)》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因此,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五、 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经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 备查文件
1、《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