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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世宝: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08

浙江世宝: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703              证券简称:浙江世宝            公告编码:2020-030
              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于 2020 年 6 月 5 日书面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不超过5,000 万元(含 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和使用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1101 号文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 3,820 万股
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8.4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05,172,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47,009,122.96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58,162,877.04 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4
年 12 月 12 日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4]265 号《验
资报告》。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金额

  1    汽车液压助力转向器扩产项目                  20,000.00      12,800.00

  2    汽车零部件精密铸件及加工建设项目            59,380.00      20,000.00

  3    汽车转向系统研发、检测及试制中心项目          5,000.00        4,000.00

  4    年产 210 万件(套)汽车转向(电动 EPS)      37,000.00      29,016.29
      组件等系列产品产业化投资建设项目

      合计                                        121,380.00      65,816.29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汽车液压助力转向器扩产项目”、“汽车转向系统研发、
检测及试制中心项目”已经于 2016 年 12 月 31 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汽车零部件精密铸件及加工建设项目”已经于 2020 年 1 月 13 日经
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
动资金。为便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分别于 2018 年 12 月、2020 年 3 月将
上述三个募集资金项目的专户注销。注销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零。

  截至 2020 年 6 月 4 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年产 210 万件(套)汽车转向
(电动 EPS)组件等系列产品产业化投资建设项目”账户余额为人民币73,163,188.65 元。

    二、前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人民币 6,5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 12个月,独立董事及当时在任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该款项已于 2015 年 6 月25 日归还。

  2015 年 6 月 30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 12 个月,独立董事及当时在任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该款项已于2016年6月13日归还。

  2016 年 6 月 14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 12 个月,
独立董事及当时在任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该款项已于 2017 年 6 月 13 日归
还。

  2017 年 6 月 14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人民币不超过 20,000 万元(含 2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独立董事及当时在任保
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该款项已于 2018 年 6 月 13 日全部归还完毕。

  2018 年 6 月 14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不超过 2.5 亿元(含 2.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独立董事及当时在任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实际使用了人民币 2.3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该款项已于 2019 年 6 月 11 日全部归还完毕。

  2019 年 6 月 12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届监事会书面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不超过 2.3 亿元(含 2.3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独立董事及当时在任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
见。公司实际使用了人民币 2.1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该款项已于 2020 年 6
月 4 日之前全部归还完毕。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鉴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年产 210 万件(套)汽车转向(电动 EPS)
组件等系列产品产业化投资建设项目”计划逐步完成投资建设,根据项目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有部分募集资金在一段时间内处于闲置状态。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人民币不超过5,000 万元(含 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根据现行的商业银行一年期贷款利率估算,公司使用 5,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预计一年可降低财务费用217.50 万元。

  公司所处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行业,维持日常经营、资金周转的流动资金占用金额较高,资金较为紧张。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计划作出的,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若因募集资金项目实施需要,公司将及时归还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本次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未超过 12 个月。公司于过去 12 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不存在未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根据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的相关意见

  (一)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人民币不超过 5,000 万元(含 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仅限于
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计划作出的,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未超过 12 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监管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于 2020 年 6 月 5 日书面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不超过 5,000 万元(含 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监管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同时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保荐机构意见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保荐机构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核查后认为:

  1、浙江世宝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5,000 万元(含 5,000 万
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2、浙江世宝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议案已经浙江世宝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议案依法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3、浙江世宝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5,000 万元(含 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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