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03 证券简称:浙江世宝 公告编码:2017-042
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恢复审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2月2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对公司提交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材料予以受理;2017年2月2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2017年3月14日,公司刊登了反馈意见的回复并提交中国证监会;2017年3月17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并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中止审查的申请。2017年4月6日,公司收到了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同意公司的中止审查申请。
有关详情可参见公司分别于2016年12月26日、2017年3月14日、2017年3月20日及2017年4月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2017年5月8日,公司召开了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7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17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有关详情可参见公司2017年5月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根据相关要求,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恢复审查的申请。2017年5月23日,公司收到了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恢复审查通知书》,同意公司的恢复审查申请。
公司将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
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