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欣食品(002702)
证券代码:002702 证券简称:海欣食品 公告编号:2021-047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0 年度权益
分派方案已获 2021 年 5 月 11 日召开的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
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2021 年 5 月 11 日,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 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480,760,000 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5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
股本。
2、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是一致的。
3、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5、公司不存在回购本公司股份的情形,无回购专户。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80,760,000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5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
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
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45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
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 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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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5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股权登记日:2021 年 5 月 28 日
除权除息日:2021 年 5 月 31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截止 2021 年 5 月 2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21年5月3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股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0*****431 滕用雄
2 01*****806 滕用伟
3 01*****399 滕用庄
4 01*****970 滕用严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 年 5 月 21 日至登记日:2021 年 5
月 28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证券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司自行承担。
六、权益分派实施后股权激励行权价格调整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将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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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实施调整程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咨询办法
1、咨询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建新北路 150 号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咨询联系人:张颖娟、陈丹青
3、咨询电话:0591-88202235
4、传真号码:0591-88202231
八、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经与会董事签字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