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腾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FUJIAN TENGXIN FOODS CO.,LTD.
(福州市台江区广达路 349 号 A 座 1 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说明书摘要
(2012 年半年报修订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福建腾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
括招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巨潮网站
http://www.cninfo.com.cn。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
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
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
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
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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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公司股东滕用雄、滕用伟、滕用庄、滕用严、陈月娇承诺:在公司股票上市
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
份,也不向公司回售本人持有的上述股份。
公司股东福建劲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北京龙翔博弘投资有限公司、胡坚、
杨华、刘志辉、郑志树、陈丽钦、曾鑫、刘锦德、吴勤承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
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或本人)本次发行前已持有
的公司股份,也不向公司回售本公司(或本人)持有的上述股份。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滕用雄、滕用伟、滕用庄、刘锦德、吴勤承诺:除
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持有股份数的 25%;离职
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
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票数量的比例不超
过 50%。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和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
(一)本次发行后,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1、公司实行同股同利的股利政策,股东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数额获得股利
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
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2、公司采用现金或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3、公司年度盈利且提取法定公积金及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仍有剩余时,公
司应当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年实
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
公司应坚持现金分红为主这一基本原则。若公司快速成长,公司认为其股票
价格与公司的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按照前项规定进行现金分红后仍有可供
分配利润的条件下,采取股票股利的方式予以分配。公司采取股票股利分配方式
时应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相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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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
益。
4、利润分配预案应以全体股东获得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为基础,由公
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并应充分征求独立董事与外部监事的意见,最后由股东大会
负责审批,具体决策程序如下:公司董事会应于年度报告或半年度报告公布后两
个月内,根据公司的利润分配规划,结合公司当年的生产经营状况、现金流量状
况、未来的业务发展规划和资金使用需求、以前年度亏损弥补状况等因素,以实
现股东合理回报为出发点,制订公司当年的利润分配预案,并事先征求独立董事
和监事会的意见。利润分配预案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以及二分之一以上监事
同意后,并经全体董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出席股东大会
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同意的,即为通过。
在公司当年度盈利且提取法定公积金及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仍有剩余时,董
事会应当作出现金分红预案。在符合前项规定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董事会根
据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等需要,未作出现金分红预案的,董
事会应当做出详细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时,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此外,公司
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
5、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分配的现金红
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6、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
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全体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同意并经公司董事
会审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提案中应详细论证和说明原
因,利润分配政策变更的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
过,且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本次发行后,公司将继续实行持续、稳定和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遵循给予
投资者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原则,采用现金、股票或者法律允
许的其他方式向股东分配利润,并承诺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
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根据公司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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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司计划未来三年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
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同时,公司也将根据分配当年的实际经营状况,
在上述现金分配比例基础上,提升现金分配比例或另行增加股票股利分配和公积
金转增。
(二)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
根据公司 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如本次发行成功,本次发行前
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按照发行后
持股比例共同享有。截至 2012 年 6 月 30 日,公司(母公司)经审计的未分配利
润为 17,098.09 万元。
三、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一)食品质量安全控制的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速冻鱼糜制品和速冻肉制品的生产,产品主要为福州鱼丸、鱼
皮脆、贡丸、牛肉丸等消费者日常食用产品。近年来疯牛病、口蹄疫、禽流感等
疫情及三聚氰胺、瘦肉精等食品安全事件时有爆发,国家对食品安全问题高度重
视,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权益保护意识日益增强,食品安全控制已成为食品
生产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重中之重。虽然公司严格遵照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
HACCP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及国家的相关产品标准进行生产,在采购环节对主要的
原材料、辅料制定了严格的采购标准,在生产环节对每道工序均制定了详细的工
作标准,并将影响产品质量的重要环节作为关键工序进行重点监控,但如公司具
体质量管理工作出现纰漏或因为其他不可预计原因发生产品质量问题,不但会产
生赔偿风险,还可能对公司的信誉和公司产品的销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因此,
公司存在由于产品质量管理出现失误而带来的潜在经营风险。
(二)产品销售的季节性波动风险
公司报告期内分季度统计的营业收入见下表:
单位:万元
2012 年 1-6 月 2011 年 2010 年 2009 年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第一季度 19,519.95 60.24% 17,492.12 26.57% 14,594.18 28.43% 11,203.37 2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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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季度 12,881.71 39.76% 11,901.48 18.08% 8,804.21 17.15% 8,086.14 18.62%
第三季度 - - 13,846.43 21.03% 9,586.23 18.67% 8,789.44 20.24%
第四季度 - - 22,592.75 34.32% 18,356.70 35.75% 15,353.77 35.35%
合计 32,401.66 100.00% 65,832.78 100.00% 51,341.33 100.00% 43,432.71 100.00%
公司主要产品为速冻鱼糜制品和速冻肉制品,受消费习惯的影响,该行业存
在季节性特征,通常每年的第一季度和第四季度为销售旺季,公司营业收入具有
一定的季节性波动特点。
报告期内,公司加大推广力度,通过举行终端生动化展示以及夏日百日攻略
等活动,增加了消费者对公司产品的消费量,公司还针对各地不同的消费特点与
经销商配合积极引导当地消费习惯。今后公司将继续加大淡季推广力度,特别是
在深入研究各地消费习惯和饮食结构的基础上,通过技术创新开发适销新品,引
导夏日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