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劵代码:002700 证劵简称:ST 浩源 公告编号:2020-091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存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4.4.1(二十五)条之规定,上市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内累计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次公开谴责的,深圳证券交易所有权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2020年9月3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以下简称“决定”),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内累计受到深交所二次公开谴责。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二十五)条之规定“上市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内累计受到深交所三次公开谴责的,深交所有权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公司股票交易存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将认真吸取教训,加强公司治理,强化内部控制,积极通过规范管理运作来提升公司经营业绩,消除公司股票交易存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情形。为了充分提示该项风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要求,公司每月将发布一次风险提示公告,直至从第一次受到公开谴责起算的三十六个月期限届满或者交易所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