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XinJiangHaoyuanGasCo.,LTD.)
住所: 新疆阿克苏市英阿瓦提路2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 福田区 益田路 江苏大厦38-45层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 1,833.8万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21.73元
发行日期 2012年9月11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7,333.8万股
公司实际控制人周举东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已直接和间接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向发行人回售本人持有的上述股份。 并承诺:
前述锁定期满后,在周举东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公司股东阿克苏盛威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
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向发行人回售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公司股东阿克苏众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 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
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向发行人回售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股东胡中友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也不向发行人回售本人持有的上述股份。并承诺:前述
锁定期满后,在胡中友担任发行人董事、 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公司股东胡珊、张文江、曹早侠、张跃伟、吴美刚承诺:自发
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
次发行前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向发行人回售本人
持有的上述股份。
保荐人(主承销商)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2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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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本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等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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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重大事项提示
一、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5,500万股,本次发行1,833.8万股流通股,发行后
总股本为7,333.8万股,全部为流通股。
公司实际控制人周举东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向发
行人回售本人持有的上述股份。并承诺:前述锁定期满后,在周举东担任发行人
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
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公司股东阿克苏盛威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
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向
发行人回售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公司股东阿克苏众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
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向
发行人回售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公司股东胡中友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向发行人回售
本人持有的上述股份。并承诺:前述锁定期满后,在胡中友担任发行人董事、监
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
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公司股东胡珊、张文江、曹早侠、张跃伟、吴美刚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