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2年5
月18日修订)、《关于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关于进一步深化
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本次初步询价及
网下发行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实施,
请询价对象及其管理的股票配售对象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网下发行电子化实施细则》(2009年修订)。
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的要求,本次发行在
网下发行比例、回拨机制、网下配售股份锁定期等方面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
重点关注。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研
读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如下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
股发行的估值、报价、投资:
1、发行人所在行业为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已在其网站(www.csindex.com.cn)发布了行业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
考。如果本次发行市盈率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
平均市盈率水平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如高于同行业平
均市盈率25%,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能推迟相关发行流程,重新询
价或补充披露盈利预测后重新询价,存在发行不能如期完成的风险。
2、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的计划所需资金量为23,526.22万元。如果本次发行
所募集的资金量超出发行人实际资金需要量,因发行人对超出部分的资金使用尚
未规划具体用途,如果未来这部分资金发行人不能合理、有效使用,将对发行人
的盈利水平带来不利影响,存在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
失的风险。
3、如果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量相对实际项目资金需要量存在重大差异,对
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
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属于发审会后发生重大事项的,中国证监会将按照有关
规定决定是否重新提交发审会审核,须提交发审会审核的应在审核通过后再办理
重新询价等事项。
重要提示
1、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浩源”或“发行人”)首次
公开发行不超过1,833.8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
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1143号文核准。新疆浩源的
股票代码为002700,该代码同时适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申购。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摇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
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
中,网下初始发行935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51.00%;网上发行数量为本次发行
最终发行数量减去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招商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组织,通过深交所
的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3、招商证券将组织本次发行的现场推介和初步询价。符合《证券发行与承
销管理办法》(2012年修订)要求的询价对象和主承销商自主推荐且已在中国证
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登记备案的投资者方可自主选择在北京、上海或深
圳参加现场推介会并参与本次网下询价申购。
上述询价对象于初步询价截止日2012年9月6日(T-3日)12:00前在协会
登记备案的自营业务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均为本次发行的配售对象,均可参
与本次网下申购。与发行人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之间存在实际控制关系的询
价对象、未参与初步询价或者参与初步询价但未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不得参与网
下申购。
4、本次询价以配售对象为报价单位,采取价格与申购数量同时申报的方式
进行。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每个配售对象最多可申报3档价格。
配售对象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自行确定申报价格和申报数量。配售对象
参与初步询价时须同时申报价格和数量,由询价对象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
台统一申报。询价对象应按规定进行初步询价,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为促进询价对象认真报价,综合考虑本次网下发行数量及招商证券研究
发展中心对发行人的合理估值区间,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配售对象的最低申
购数量和申报数量变动最小单位即“申购单位”均设定为85万股,即配售对象的
每档申报数量必须是85万股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的累计申购数量不得超过
935万股。
6、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按照申购价格由高
到低进行排序、计算出每个价格上所对应的累计申购总量,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
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水平、
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同时确定可参与网下申购
的网下投资者名单及有效申购数量。
7、发行价格确定后,报价不低于发行价格的配售对象方可参与本次网下申
购。可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应为初步询价中的有效申报数量。配
售对象应按照确定的发行价格与申购数量的乘积缴纳申购款,未及时足额缴纳申
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
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8、本次发行网下和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关于进一
步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及具体申购情况确定是否启动双向回拨机
制,对网下和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详细方案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