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98 证券简称:博实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4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签署概况
近日,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实股份”或“公司”)收到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石化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石油广东石化”)签订的“全自动重膜(FFS)包装码垛设备买卖合同”,合同金额为人民币7,990万元。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合同的签署权限在总经理权限范围内。
二、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1、名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石化分公司
2、住所:广东省揭阳(惠来)大南海国际石化综合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办公楼一楼
3、负责人:康志军
4、经营范围:石油、天然气加工和石油产品、化工产品生产、销售项目。
5、博实股份与中石油广东石化不存在关联关系。
6、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博实股份与中石油广东石化未签订同类合同。
7、履约能力分析:本合同交易对手中石油广东石化,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石油”)的分公司,中石油的发起人及控股股东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石油集团”),中国石油集团是中国油气行业占主导地位的最大的油气生产和销售商,是中国销售收入最大的公司之一,也是世界最大的石油公司之一,实际控制人是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石油广东石化作为中石油的分公司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履约能力。
三、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标的:全自动重膜(FFS)包装码垛设备(含包装码垛设备嵌入式软件)若干台套。
2、合同金额: (人民币)柒仟玖佰玖拾万元整。
3、生效条件: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4、合同日期:2021年2月买卖双方确定合同内容后,公司及客户履行签字及盖章流程,公司近日收到经买卖双方签字并盖章的合同。
5、交货日期:2021年9月30日。
6、结算方式:根据卖方各阶段完成内容情况,买方分阶段支付给卖方预付款及相应阶段款项。
7、主要违约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非卖方原因影响工期进度,交货时间顺延,如因卖方原因造成迟延交货,迟延交货时间总计不超过10日,每迟延交货1日,卖方应向买方支付相当于迟延交付的设备总价的0.1%的违约金;迟延交货时间总计不超过20日,每迟延交货1日,卖方应向买方支付相当于迟延交付的设备总价的0.2%的违约金;迟延交货时间超过30日,每迟延交货1日,卖方应向买方支付相当于迟延交付的设备总价的0.3%的违约金;但该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价款的10%。上述违约金的支付不解除卖方的发货/交货责任。如果卖方未能在约定的发货/交货期内按时交货,如该等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买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卖方还应赔偿买方因此遭受的相应损失。
四、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1、上述合同为公司智能成套装备领域的产品销售类合同,博实股份在资金、人员、技术及现有产能方面均具备履行上述合同的能力。
2、上述合同不含税合计金额为7,070.80万元,占公司2019年度营业收入的4.84%。由于相关设备需要用户根据现场条件进行验收,预计对公司2021或2022年度业绩有积极的影响。
3、上述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不影响博实股份业务独立性,不存在对交易对手形成
依赖的情况。
五、风险提示
从本次合同签订至相关收入确认期间,不排除存在不可预见的因素影响合同不能按约定履行或延期交付产品的可能,如出现此类风险,将对公司该项目的收入预期造成不利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六、备查文件
相关合同文件。
特此公告。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