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98 证券简称:博实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6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签署概况
近日,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实股份”或“公司”)收到与中石化宁波镇海炼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镇海炼化”)签订的“物资采购合同”,合同金额为人民币5,916万元。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合同的签署权限在总经理权限范围内。
二、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1、名称:中石化宁波镇海炼化有限公司
2、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蛟川街道炼化路187号
3、法定代表人:吕亮功
4、注册资本:伍拾肆亿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危化品除外)的生产、仓储;其他石油制品和化工产品(危化品除外)的生产、仓储;石油化工原料(危化品除外)的批发;化工技术的研发和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博实股份与中石化镇海炼化不存在关联关系。
7、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博实股份与中石化镇海炼化未签订同类合同。
8、履约能力分析:本合同交易对手中石化镇海炼化,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子公司,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履约能力。
三、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标的:包装码垛设备(含包装码垛设备嵌入式软件)、大袋包装机(含大袋包装机嵌入式软件)若干台套。
2、合同金额: (人民币)伍仟玖佰壹拾陆万元整。
3、生效条件: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4、合同日期:2020年9月15日买卖双方确定合同内容后,公司及客户履行签字及盖章流程,公司近日收到经买卖双方签字并盖章的合同。
5、交货时间:2021年4月30日。
6、结算方式:根据卖方各阶段完成内容情况,买方分阶段支付给卖方预付款及相应阶段款项。
7、主要违约责任
卖方未按期交付标的,每逾期一日,买方有权向卖方收取延迟交付标的货款金额0.1%的违约金。如卖方逾期交货超过30日的,买方除有权向卖方收取延迟交货违约金外,还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赔偿因逾期交货而造成的损失。
分期交货的,如因卖方部分交货延迟导致合同被单方解除,买方有权就已接收部分货物向卖方退货,卖方应退还该部分货款、承担退货费用并赔偿因此给买方造成的损失。
四、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1、上述合同为公司智能成套装备领域的产品销售类合同,博实股份在资金、人员、技术及现有产能方面均具备履行上述合同的能力。
2、上述合同不含税合计金额为5,235.40万元,占公司2019年度营业收入的3.59%。由于相关设备需要用户根据现场条件进行验收,预计对公司2021或2022年度业绩有积极的影响。
3、上述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不影响博实股份业务独立性,不存在对交易对手形成依赖的情况。
五、风险提示
从本次合同签订至相关收入确认期间,不排除存在不可预见的因素影响合同不
能按约定履行或延期交付产品的可能,如出现此类风险,将对公司该项目的收入预期造成不利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六、备查文件
相关合同文件。
特此公告。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