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98 证券简称:博实股份 公告编号:2017-052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签署概况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实股份”或“公司”)于2017年8月25日在浙江舟山与浙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石化”)签订关于浙江石化4000万吨/年一体化项目硫磺回收装置硫磺称重包装码垛成套设备、乙烯公用工程FFS包装码垛成套设备合同,合同合计金额人民币9,730万元。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合同的签署权限在总经理权限范围内。
二、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1、名称:浙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2、住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翁山路555号大宗商品交易中心5201室3、法定代表人:李水荣
4、注册资本:贰佰叁拾捌亿元整
5、经营范围:石油制品炼制,化工产品及石油制品的生产、销售、储运,原油进出口贸易,石油化工原辅材料和设备及其零部件销售(以上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品);本企业的水、电销售;机械设备制造、安装;技术及信息的开发、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码头装卸。
6、博实股份与浙江石化不存在关联关系。
7、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博实股份与浙江石化未发生同类业务。
8、履约能力分析:本合同交易对手是浙江石化,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履约能力。
三、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标的:硫磺回收装置硫磺称重包装码垛成套设备、乙烯公用工程FFS包装码垛成套设备。
2、合同总金额:(人民币)玖仟柒佰叁拾万元整。
3、生效条件:合同经各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生效。
4、签订时间:2017年8月25日。
5、交付时间:2018年5月30日。
6、主要违约责任
由于卖方原因,卖方未能按合同时间交付设备,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每延期一天,违约金按合同总价的3‰/天计算。
由于卖方原因,卖方未能按合同时间交付资料文件,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延期交付违约金。每延期一天,违约金按合同总价的1‰/天计算。
四、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1、上述合同为公司传统产品领域的销售类合同,博实股份在资金、人员、技术及现有产能方面均具备履行上述合同及此类合同的能力。
2、上述合同不含税合计金额为8,316.24万元,占公司2016年度营业收入的
13.25%。合同交货期在2018年度,由于相关设备需要用户根据现场条件进行验收,预计对公司2018年度业绩有积极的影响。
3、上述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不影响博实股份业务独立性,不存在对合同对方形成依赖的情况。
五、风险提示
从本次合同签订至相关收入确认期间,不排除存在不可预见的因素影响合同不能按约定履行或延期交付的可能,如出现此类风险,将对公司该项目的收入预期造成不利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六、备查文件
相关合同文件。
特此公告。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