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2年5月
18日修订)、《关于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深化新股
发行体制的指导意见》(2012年4月28日发布)的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A股)。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
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请询价对象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认真阅读本公告。
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深
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电子化实施细则》(2009年修订)。
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的要求,本次发行在
网下发行比例、回拨机制、网下配售股份锁定期等方面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
重点关注。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研
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如下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
股发行的估值、报价、投资:
1、发行人所在行业为批发与零售行业,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了行业
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如果本次发行市盈率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
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
来损失的风险;如高于同行业平均市盈率25%,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可能
推迟相关发行流程,重新询价或补充披露盈利预测后重新询价,存在发行不能如
期完成的风险。
2、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的计划所需资金量为61,632.62万元。如果本次发
行所募集的资金量超出发行人已确定的项目实际资金需要量,因发行人对超出部
1
分的资金使用尚未确定具体用途,如果未来这部分资金发行人不能合理、有效使
用,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带来不利影响,存在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
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3、如果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量相对实际项目资金需要量存在重大差异,对
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
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属于发审会后发生重大事项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将按照有关规定决定是否重新提交发审会审核,须提
交发审会审核的应在审核通过后再办理重新询价等事项。
重要提示
1、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旗连锁”或“发行人”)首次
公开发行不超过5,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
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943号文核准。红旗连锁的股
票代码为002697,该代码同时适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
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
网下初始发行规模为2,5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0.00%;网上发行数量为
本次发行最终发行数量减去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保荐人
(主承销商)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源证券”、“保荐人(主承
销商)”]负责组织,通过深交所的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
所交易系统进行。
3、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2012年8月28日(T日),参与申购的投
资者须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和自然人(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
除外)。
4、宏源证券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12年8月20日(T-6
日)至2012年8月23日(T-3日),组织本次发行的路演推介和初步询价,具
体安排见本公告“二、初步询价和推介的具体安排”。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
理办法》(2012年5月18日修订)要求的询价对象和主承销商自主推荐、已向
2
协会备案的询价对象方可自主选择在深圳、上海或北京参加现场推介会。
5、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的询价对象为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2
年5月18日修订)中要求的询价对象条件,且已在协会登记备案的机构,包括
宏源证券自主推荐且已向协会报备的19家推荐类询价对象。
6、上述询价对象于初步询价截止日2012年8月23日(T-3日)12:00前在
协会登记备案的自营业务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以及个人投资者均为本次发
行的配售对象,均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但下述情况除外:
(1)与发行人或保荐人(主承销商)之间存在实际控制关系的询价对象的
自营账户;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有关联关系的个人投资者;
(2)与主承销商具有控股关系或重大利害关系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
理的配售对象;
(3)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
7、本次询价以配售对象为报价单位,采取价格与申购数量同时申报的方式
进行。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每个配售对象最多可申报3档价格。
配售对象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自行确定申报价格和申报数量。配售对象
参与初步询价时须同时申报价格和数量,由询价对象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
台统一申报。询价对象应按规定进行初步询价,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为促进询价对象认真定价,综合考虑本次网下发行数量及宏源证券研究
所对发行人的合理估值区间,保荐人(主承销商)将配售对象的最低申购数量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