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睿康股份: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继续停牌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8-03-31

证券代码:002692                证券简称:睿康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4

                       睿康文远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继续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睿康文远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睿康股份,股票代码:002692)已于2018年2月1日(星期四)开市起停牌。详见公司于2018年2月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8-010)。2018年2月7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了《关于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12)。

     停牌期间,经公司与相关方的商讨和论证,认为上述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鉴于有关事项尚存不确定性,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保证信息公平、公正,避免股价出现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4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的相关规定,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8年2月22日开市起转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继续停牌,公司分别于2018年2月22日、2018年2月28日、2018年3月5日、2018年3月7日、2018年3月14日、2018年3月21日、2018年3月2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8-014)、《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15)、《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7)、《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18)、《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19)、《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20)、《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21)。

      一、延期复牌的原因及承诺

     公司原计划预计于2018年4月1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

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2014年修订)》要

求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但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境外标的,存在交易习惯及法律上的差异,需协调的事项较多,工作量较大,目前对交易标的的尽职调查及审计、评估工作仍在进行中,重组方案的细节存在调整的可能性,预计无法在原计划时间内披露重组预案并复牌。

     为保证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申报、披露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保障本次交易的顺利完成,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4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的规定,公司于2018年3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继续停牌的议案》,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8年4月2日开市起继续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1个月,累计停牌时间自首次停牌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公司争取在2018年5月1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2014年修订)》要求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如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召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公司将根据重组推进情况确定是否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继续停牌的议案,并于议案获得通过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复牌。公司未申请延期复牌或延期复牌未获得交易所同意的,公司股票将于2018年5月2日开市起复牌,同时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是否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及相关原因。

     如公司决定在停牌期限内终止重大资产重组,或者公司申请股票复牌但决定继续推进本次重组后仍未能披露重组方案并导致终止本次重组的,公司将及时发布相关公告。如公司累计停牌时间未超过 3个月,公司承诺自披露终止重组决定的相关公告之日起至少 1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如公司累计停牌时间超过 3个月,公司承诺自披露终止重组决定的相关公告之日起至少 2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背景、目的及标的企业行业情况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背景、目的

    公司电缆业务经过多年发展已趋于成熟,为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在保持创新能力的同时,积极寻找与公司主营业务具备产业结合优势的标的,通过外延式发展模式并购优质标的,与现行电缆业务形成良好的协同效应,相互带动、相互助益,逐步实现公司业务的多元化发展,优化公司业务结构,提升公司的抗风险能力。

    公司原拟定通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投资PT.WIJAYA KARYA REALTY(以下

简称“WIKAREALTY”)获得WIKAREALTY15%的股权,购买WIKAREALTY的全资子公

司PT.WIJAYA KARYA INDUSTRI ENERGI(以下简称“WIKA ENERGI”)70%的股权。交

易方案实施过程中,经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并与相关中介机构充分论证后,认为上述交易方案存在实质障碍,为保证公司本次交易的合法性,经与相关中介机构沟通论证,调整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方案。本次重组涉及的标的资产为睿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睿康控股”)或睿康控股持有的标的公司(以下简称“SPV公司”)100%的股权。睿康控股拟由其或SPV公司投资WIKAREALTY获得WIKAREALTY15%的股权,购买WIKA REALTY的控股子公司WIKA ENERGI 60%至70%的股权。(二)标的企业行业情况

     1、房地产、建筑行业

     印尼为仅次于中国、印度、美国的世界第四人口大国,存在住房缺口,而且近十年的人口增速接近1.5%,未来房屋缺口呈扩大的趋势。近年来,印尼房地产业一直被国内外投资者看好,其中雅加达更被寄予厚望。根据上半年普华永道与城市土地研究院发布的“亚太房地产新趋势”年度调查报告,印尼雅加达房地产投资前景在上海、新加坡、悉尼和吉隆坡之前,位居亚太地区首位。

     2、新能源行业

    太阳能等新能源开发在印尼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印尼国会已正式通过了国家新能源政策,即将逐步用再生能源取代传统石化能源,新能源政策计划到2025年将使用传统能源从目前的49%减至低于25%,到2050年低于20%,未来政府将重点发展太阳能、水能、风能和生物能等可再生能源,计划使用可再生能源由目前的6%到2025年至少增至23%,到2050年至少达到31%。此外,印尼能源与矿产资源部(ESDM)颁发政府法令(PeraturanMenteri(Permen)ESDM19/2016),此政府法令将为公用事业规模太阳能光伏系统提供适当的支持机制,此项法令将鼓舞太阳能发电站的发展以及产生巨大的市场需求。

      三、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

     1、标的资产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WIKA REALTY成立于2000年1月20日,注册地为印度尼西亚,主要业务涉及

房地产开发与建筑服务以及物业管理。WIKAREALTY的控股股东为PT.WIJAYAKARYA,

是印尼政府设立的国有企业,由印尼政府所有并实际控制。PT.WIJAYAKARYA成立于

1960年3月11日,并于2007年10月27日在印度尼西亚证券交易所(IDX)上市,

主营业务涉及各类 EPC工程、民众设施、房地产、发电厂及工业设备等多领域,是

印度尼西亚规模最大建筑公司。

     WIKAENERGI成立于2010年 6月18日,注册地为印度尼西亚,主要业务涉及

太阳能能源开发、其他能源转换开发。WIKA ENERGI的控股股东为WIKAREALTY,也

由印尼政府实际控制。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公司将与KARYAREALTY共同合作

开发印度尼西亚当地的可再生能源项目,可再生能源项目在印尼具有广阔的市场空间,有利于实现公司业务的拓展和延伸,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

     标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关系,亦不存在与前十名股东在资产、业务、财务、债权债务、机构、人员等方面的存在关联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本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2、交易具体情况

    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具体交易方案尚未最终确定。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与现有或潜在交易对方的沟通协商情况

    自公司首次停牌以来,公司及相关方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

截至目前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工作仍在进行中,由于交易方案调整,公司已与潜在交易对方夏建统先生及睿康控股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达成一致。具体交易事项以公司经董事会审议并公告的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及各方最终签署的正式收购协议为准。

    4、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中介机构及其工作进展

   公司聘请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聘请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北京中林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审计、法律、评估服务。目前相关中介机构正在开展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的各项工作,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尽职调查及相关工作尚未全部完成,公司与各中介机构正积极推进本次重组的各项工作。

     5、本次交易涉及有权部门的审批情况

     本次交易尚需履行审批或备案的有关部门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因涉及境外收购,本次交易最终完成尚需发改委、商务部门、外汇管理部门等国内行政监管机构及标的公司所在国有权政府的核准或备案。本次交易各方将根据所在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必要的审议、审批程序。

     四、停牌期间的进展情况

     停牌期间公司完成了对中介机构的选聘工作,并协调各中介机构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原定交易方案进行论证,并及时进行了调整,同时积极推进开展对标的公司的尽职调查以及审计、评估的工作进度,推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进程。

      五、停牌期间安排

     停牌期间公司将督促相关中介机构加快各项工作的进程,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尽职调查以及审计、评估工作进程,积极与交易对方进行沟通和协商,商讨、确认收购协议的细节和核心条款。同时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登记和申报,并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每 5个交易日披露交易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睿康文远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