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90 证券简称:美亚光电 公告编号:2022-030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2 年 9 月 27 日
●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75.40 万股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美亚光电”)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9月27日。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
(一)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
(二)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三)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90.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67600.00万股的0.43%。其中首次授予232.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67600.00万股的0.34%;预留58.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67600.00万股的0.09%,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
权益总额的20.00%。
(四)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本计划公告日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股本总额的比例
1 沈海斌 副董事长、总经理 5.6 1.93% 0.0083%
2 齐志伟 副总经理 3 1.03% 0.0044%
3 奚正山 副总经理 3 1.03% 0.0044%
4 吴明 副总经理 3 1.03% 0.0044%
5 张建军 副总经理 3 1.03% 0.0044%
6 郭廷超 副总经理 3 1.03% 0.0044%
7 张浩 副总经理、财务总 3 1.03% 0.0044%
监
8 郝先进 董事 2.5 0.86% 0.0037%
9 程晓宏 董事会秘书、管理 1.8 0.62% 0.0027%
总监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员工 204.1 70.38% 0.3019%
(239 人)
预留 58 20.00% 0.0858%
合计 290 100.00% 0.4290%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 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 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2、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自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
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 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五)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授予完成之日起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 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
限售。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 回购原则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 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相应批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 24 个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 50%
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批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 36 个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 50%
成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相应批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 24 个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 50%
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批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 36 个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 50%
成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六)本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 2022-2023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
度考核一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定比2020年,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0%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定比2020年,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60%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 据。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 2022-2023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
考核一次,预留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定比2020年,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0%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定比2020年,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60%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评结果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制度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各考核等级对应的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如下:
评价标准 A B C D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 100% 50% 0
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达到上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和个人岗位绩效考核达标的前提下,才可解除限售。具体解除限售比例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
激励对象按照各考核年度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解除限售,因考核结果导致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若公司/公司股票因经济形势、市场行情等因素发生变化,继续执行激励计划难以达到激励目的,经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大会审议确认,可决定对本激励计划的尚未解除限售的某一批次/多个批次的限制性股票取消解除限售或终止本激励计划。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1 年 10 月 3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予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网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
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任何异议或不良反馈。2021 年 11 月 12 日,公
司监事会发布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1 年 11 月 17 日,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
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21 年 11 月 18 日,公司
董事会披露了《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及《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1 年 11 月 23 日,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