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90 证券简称:美亚光电 公告编号:2012-005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
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证券上市协议》等有
关规定,公司应于上市后6个月与具有从事代办股份转让券商业务资
格的证券公司签署《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
2012年8月20日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
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签署<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的议案》。
公司已于2012年8月20日与具有从事代办股份转让券商业务资格的平
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协议约
定,一旦本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则由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担任代
办转让的主办券商,负责公司可能退市后的股份转让工作,并在代办
股份转让实际发生时,向其支付代办费。
备查文件:公司与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委托代办股
份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