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89 证券简称:远大智能 公告编号:2021-028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整改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针对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于2021 年4 月22 日向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远大智能”)出具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CAC 证专字【2021】0189 号),因公司全资子公司沈阳远大新能源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为-4,574,279.62 元,低于业绩承诺净利润 1,800.00 万元,未完成 2020 年度业绩承诺,需沈阳远大科技电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技电工”)履行业绩承诺补偿,金额为 2756.50万元,上述事项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形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积极开展资金占用整改工作,经沟通协商,现制定资金占用解决方案如下:
一、资金占用基本情况
根据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沈阳远大新能源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报告》(CAC 审字[2021]0519 号),沈阳远大新能源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为-4,574,279.62 元,低于业绩承诺净利润 1,800.00万元,未完成 2020 年度业绩承诺。
根据公司与科技电工签署的《盈利补偿协议书》,以及 2020 年 5 月 25 日
公司与科技电工及远大集团签订的《2019 年度盈利补偿补充协议》中第三条补充内容约定,经测算报告期内,科技电工以现金方式补偿公司的业绩补偿款为:6,649.07 万元-3892.57 万元=2756.50 万元
上述事项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形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二、整改方案
经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科技电工沟通协商,业绩承诺方科技电工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上述业绩承诺补偿。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科技电工提出的解决方案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3.3 条、13.4 条规定,公司目前不存在应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风险。
公司将督促业绩承诺方科技电工及时履行补偿义务,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履行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