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89 证券简称:博林特 公告编号:2015-016
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1、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94.6万股;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147人;
3、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15年2月27日。
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博林特”)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于2015年2月16日完成了《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2014年6月19日。
2、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共147人。
3、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本次授予数量为1094.6万股。
4、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3.02元/股。
5、授予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6、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本次获授数量及实际认购数量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 占获授的限制 获授总额占
序号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万 性股票总数的 当前总股本
股) 比例 比例
1 侯连君 总经理 65 5.94% 0.12%
2 马炫宗 副总经理 52 4.75% 0.10%
3 丛峻 副总经理 52 4.75% 0.10%
4 于志刚 副总经理 52 4.75% 0.10%
5 陈光伟 副总经理 52 4.75% 0.10%
6 董秘、财务
胡志勇 19.5 1.78% 0.04%
总监
7 其他141 中层及核心 802.1 73.28% 1.53%
人 人员
8 合计 1094.6 100% 2.09%
由于公告授予对象离职弃权或自愿放弃认购等原因,致使原确定授予的对象减少6人,原确定授予的股票数减少16.9万股,其中:原授予对象金冬光(原为公司电子厂厂长)被授予股票数为7.8万股、原授予对象王蕊(原为公司进出口操作部部长)被授予股票数为2.6万股、原授予对象王秀(原为公司青海分公司经理)被授予股票数为1.3万股等3人(原授予股票合计11.7万股)为出资期间离职弃权;原授予对象张秋剑(公司吉林一分公司经理)被授予股票数为1.3万股、原授予对象闫晓强(公司河南三分公司经理)被授予股票数为1.3万股、原授予对象夏刚伟(公司河南一分公司经理)被授予股票数2.6万股(原授予股票合计5.2万股),为本人自愿放弃而未能认购出资到位。
本次完成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以及激励对象与公司2014年6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公布的《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除上述事项外一致,未有调整。
7、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为:
2013年净利润(合并报表净利润)较上一年增长率不低于(含;下同)25%,且:
(1)博林特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公司规定的情形
8、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解锁期、解锁比例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48个月,本激励计划在授予日的12个月后分3次解锁,解锁期为36个月。每次解锁的比例分别为30%:30%:40%。
9、解锁条件:
解锁期内,激励对象申请对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博林特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4、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公司规定的情形。
(三)公司业绩考核条件: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分3期解锁,各期解锁需满足的公司业绩考核条件如下表所示:
解锁期 公司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次解锁 2014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13年增
长率不低于25%,且2014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全面摊薄的净资产收
益率不低于9%。
第二次解锁 2015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13年增
长率不低于50%,且2015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全面摊薄的净资产收
益率不低于10%。
第三次解锁 2016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13年增
长率不低于80%,且2016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全面摊薄的净资产收
益率不低于11%。
以上净资产收益率与净利润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各年净利润与净资产均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同时,若公司发生再融资等影响净资产的行为,则新增加的净资产和净利润不计入当年及下一年净资产和净利润增加额的计算。
(四)激励对象在各解锁期的上一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必须合格。激励对象年度个人绩效按等级考核,考核结果等级分布如下表所示:
考评结果(K) ≥90 90>K≥70 70>K≥60 K<60
评价标准 A B C D
标准系数 1.0 K/100 K/100 0
被考核的激励对象行权期或解锁期前一年度考核为A级、B级、C级时,方可具备获授权益本年度的行权或解锁资格,但激励对象在考核期内,若连续两年考评结果均为C级,则取消其当期(即连续两年的第二年)获授权益的解锁资格。
个人当年实际解锁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可解锁额度。
考核结果为D级或连续两年考评结果均为C级而丧失当期(即连续两年的第二年)解锁资格的员工,公司将按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回购注销其相对应解锁期内相应的限制性股票。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情况
1、授予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瑞华验字[2015]21050001号验资报告,对公司由2014年6月19日起至2015年01月12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进行了审验。经审验,截至2015年1月12日止,公司已收到侯连君等147名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缴纳的款项合计人民币(大写)叁仟叁佰零伍万陆仟玖佰贰拾元整;(小写)33,056,920.00元,其中:增加注册资本(股本)人民币10,946,000.00元,增加资本公积—股本溢价22,110,920.00元。
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23,695,409.00元,股本人民币523,695,409.00元,已经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4年6月16日出具CHW验字[2014]0004号验资报告验证之审验结果:“截至2014年5月21日止,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人民币523,695,409.00元”。
2、2014年6月1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14年6月19日为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但 由于激励对象人数较多,部分激励对象涉及海外子公司工作人员,签字手续复杂,回国办理相关业务繁琐,验资时间跨度较大,导致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新增股份于2015年2月1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预登记,其授予日与完成预登记时间间隔242天。
三、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新增股份的上市日期、股份变动及每股收益调整情况
1、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新增股份的上市日期:2015年2月27日。
2、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后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更前 本次变更后
(+,-)
占注册 向激励对象定 占注册
金额 资本总 向发行人民币 金额 资本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