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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河生物: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13

金河生物: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688        证券简称:金河生物      公告编号:2024-078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金河生物”)于 2024 年
8 月 12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股
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4 年 8 月 12 日作为授权日,以 2.94 元
/份的行权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25 名激励对象授予 1,175 万份股票期权。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2024 年 8 月 6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激励形式:股票期权。

  (二)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25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核心员工,不含金河生物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11,750,000 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771,694,398 股的 1.52%。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本激励计划下授予的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满足生效条件和生
效安排的情况下,在可行权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 1 股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的权利。

  (五)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36 个月。

  (六)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及行权安排

  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均自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完成授权登记之日起算。授权日与首次可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 12 个
月。

  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      50%

                  票期权授权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      50%

                  票期权授权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在满足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后,公司将为激励对象办理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行权事宜。

  (七)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4 年-2025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
考核,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    以 2023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48.97%;或
                    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26%。

    第二个行权期    以 2023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93.33%;或
                    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3.87%。

  注:1、“净利润”口径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其中“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且剔除公司及子公司有效期内所有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支付费用以及商誉减值影响的数据作为计算依据;

  2、“营业收入”口径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

  行权期内,公司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若各行权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对应的个人层面行权比例如下所示:

  个人上一年度考核结果(S)      S≥80    80>S≥70    70>S≥60    S<60

          考核等级                优          良          中        差

      个人层面行权比例          100%        100%        80%        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行权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个人层面行权比例。激励对象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4 年 7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4 年 7 月 20 日至 2024 年 7 月 29 日,公司通过内部公示栏对本激
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 年 7 月 31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三)2024 年 8 月 6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4 年 8 月 12 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
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以 2024 年 8 月 12 日作为授权日,以 2.94 元/份的
行权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25 名激励对象授予 1,175 万份股票期权。监事会对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明确意见。

  上述决议以及公告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本次授予股票期权与股东大会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


  公司本次实施的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与 2024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内容一致。

    四、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有关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条件为:

  (一)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上述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4 年
8 月 12 日作为授权日,以 2.94 元/份的行权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25 名激励对象授
予 1,175 万份股票期权。

    五、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况

    (一)股票期权授权日:2024 年 8 月 12 日

    (二)股票期权授予数量:1,175 万份

    (三)股票期权授予激励对象人数:25 人

    (四)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确定

    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 1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00%,为每
股 2.94 元;

    2、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 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00%,为
每股 2.92 元。

    (五)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六)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股票期权  占本激励计划拟授  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
姓名          职务          数量(份)    出全部权益数量的        的比例

                                                  比例


 李福忠        副董事长          800,000          6.81%              0.10%

 谢昌贤      董事、总经理        7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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