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88 证券简称:金河生物 公告编号:2023-038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3 年 6 月 5 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21,620,000 股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2.49 元/股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河生物”)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计划”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3年 6 月 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董事会确定以 2023 年 6 月 5 日为首次授予日,以 2.49 元/股的价格授予 123 名
激励对象共计 21,620,000 股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3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二)2023 年 5 月 8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的说明及核查意见》及 2023 年 5 月 13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
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2023 年 4 月 22 日至 2023 年 5 月 1 日,公司对本
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均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2023 年 5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四)2023 年 6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
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简述
2023 年 5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 激励工具:限制性股票。
(二) 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 首次授予价格:2.59 元/股。
(四) 激励对象:本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不超过 123 人,包括
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 员工。
(五) 本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条件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个月、 36 个月。预留部分如在公司 2023 年三季报披露前(含披露日)授予,则预留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预留部分如在公司 2023 年三季报披露后授予,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限售 期分别为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 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3、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的规 则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数量占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限制性股票首次
授予的比例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 40%
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 30%
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 30%
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在 2023 年三季报披露前(含披露日)授予,则解
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的规则安排与首次授予一致;若预留部分的限制性 股票在 2023 年三季报披露后授予,则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 表所示:
解除限售数量占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限制性股票预留
的比例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 50%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 50%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在上 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 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激励对 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 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 行回购和注销,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将一并回购和注销。
4、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 解除限售: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 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若激励对象对上述第(一)条规定情形负有 个人责任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 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若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 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 格。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考核年度为 2023-2025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
计年度考核一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公司层面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 所示:
解锁期 业绩考核目标 解除限售比
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 以 2022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 40%
期 不低于 155%
第二个解除限售 以 2022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净利润增长率 30%
期 不低于 220%
第三个解除限售 以 2022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 年净利润增长率 30%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