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 2021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44 号)核准,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45,132,743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5.6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19,999,997.95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7,756,396.62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为 802,243,601.33 元。上述资金已于 2021 年 7 月 5 日全部到位,并经信永中
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 XYZH/2021XAAA50306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备注
2021 年 7 月 5 日募集资金净额 802,243,601.33
减:直接投入募投项目 465,299,735.95
减:手续费支出 1,468.40
减:暂时补充流资金 210,000,000.00
加:利息收入 585,622.73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末募集资金 127,528,019.71
余额
其中:活期存款 127,528,019.71
理财产品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订了《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使用情况的监管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该《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于 2013 年 12 月 27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得到严格执行,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募集资金项目支出严格执行审批程序。
2021 年 7 月 30 日,公司、保荐机构及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呼和浩特分行(经办行为兴业银行呼和浩特海拉尔中路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经办行为交通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营业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经办行为民生银行呼和浩特分行营业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经办行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东达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于 2021 年 8 月1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并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向公司控股子公司金河佑本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河佑本”)和杭州佑本动物疫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佑本”)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进行增资等相关事项。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2021 年 9 月 2 日,公司及本次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控股子公司金河佑本和杭州佑本及东方投行及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杭州分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由于公司在兴业银行呼和浩特海拉尔中路支行、交通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营业部所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内的募集资金已全部转至金河佑本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和杭州佑本动物疫苗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东达支行所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内的募集资金已按照计划使用完毕,
上述三个募集资金账户不再使用,公司已于 2021 年 11 月 5 日办理完毕上述募集
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公司与保荐机构、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监管协议职责履行情况良好。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类型 余额 备注
民生银行呼和浩特分行 633142845 27,702,579.27
营业部
招商银行呼和浩特分行 471901636110333 59,545,248.84
营业部
民生银行杭州下沙支行 633344151 40,280,191.6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15050170669300003383 注销
公司呼和浩特东达支行
交通银行内蒙古自治区 151000179013000146076 注销
分行营业部
兴业银行呼和浩特海拉 592140100100073552 注销
尔中路支行
合 计 127,528,019.71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80,224.36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46,529.98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46,529.98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 是否已变更项 募集资金承诺 调整后投资总 本年度投入金 截至期末累计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项目达到预 本年度 是否达 项目可行性
募资金投向 目(含部分变 投资总额 额(1) 额 投入金额(2) (%)(3)=(2)/(1) 定可使用状 实现的 到预计 是否发生重
更) 态日期 效益 效益 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动物疫苗生产基地 否 37,016.68 37,016.68 14,091.35 14,091.35 38.07 ——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建设项目(一期)
新版 GMP 符合性 否 11,848.03 11,848.03 7,831.62 7,831.62 66.10 ——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技改项目
生产工艺系统降耗 否 5,561.13 5,561.13 871.73 871.73 15.68 ——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增效改造项目
动力系统节能升级 否 3,054.29 3,054.29 980.94 980.94 32.12 ——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技改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否 22,744.23 22,744.23 22,754.34 22,754.34 100.04 ——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80,224.36 80,224.36 46,529.98 46,529.98
超募资金投向 本公司无超募资金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 (1)动物疫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项目受新冠疫情影响,目前仍处于建设期,暂未达到可使用状态,项
体项目) 目完成后预计内部收益率(所得税后)为 21.71%;(2)新版 GMP 符合性技改项目为整体技改项目,不单独核算
其收入及利润,不涉及预期收益;(3)生产工艺系统降耗增效改造项目为技改项目,不单独核算其收入及利润,
不涉及预期收益;(4)动力系统节能升级技改项目为技改项目,不单独核算其收入及利润,不涉及预期收益。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不适用
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在本次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本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截至
2021 年 7 月5 日,本公司已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