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86 证券简称:亿利达 公告编号:2021-041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通过省产交所公开挂牌转让浙江马尔 51%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权转让概述
1、股权转让的基本情况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
马尔风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马尔”)设立于 2011 年 5 月 27 日,
注册资本 6,000 万元人民币,公司目前持有其 51%股权。基于公司整体战略规划考虑,公司拟通过浙江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省产交所”)公开挂牌的方式,以不低于 9,435 万元的价格转让浙江马尔 51%股权,最终以实际成交金额为准。
2、本次挂牌交易浙江马尔 51%股权事项已经公司 2021 年 10 月 26 日
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时授权公司经营层确定最终投资人并具体操办公开挂牌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有关文件,办理过户手续等。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最终实现存在不确定性。
3、因涉及公开挂牌,交易对方存在不确定性,目前无法判断是否涉及关联交易。如涉及关联交易,公司届时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交易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拟通过省产交所公开挂牌转让方式进行,尚未确定受让方,交易对方的情况将以最终的受让方为准。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公司的基本情况
名 称:浙江马尔风机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81575342044Y
住 所:浙江省海宁市长安镇创业路 333 号
法定代表人:宋永平
注册资本:6000 万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占 51%、陈洁占 29%、宋永平
占 20%。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风机、电动机、微电机、水泵、电工专用机械及器材、制冷设备制造、加工;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制或禁止的除外;涉及前置审批的除外)。
2、经查询,浙江马尔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浙江马尔股权取得的历史沿革
浙江马尔成立于 2011 年 5 月,由陈洁、宋永平、陈德灿共同出资设立,
初始注册资本 5,000 万元。2014 年 7 月,陈德灿将其持有的浙江马尔全部
股权转让给陈洁。2014 年 7 月 29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
议批准,公司以自有资金 5,610 万元人民币收购陈洁持有的浙江马尔 2,550
万股股权(占浙江马尔全部股权的 51%)。2015 年 2 月 4 日,经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按原比例 51%的份额对浙江马尔增资510 万元,浙江马尔其他股东也按原比例对浙江马尔进行增资。增资完成
后浙江马尔的注册资本为 6,000 万元,公司持有浙江马尔 3,060 万股股权,占浙江马尔全部股权的 51%。浙江马尔主要开展外转子风机、电机的生产、销售业务。
4、本次转让的浙江马尔 51%股权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
也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浙江马尔其他股东不放弃优先受让权。
5、浙江马尔 2020 年度(经审计)及 2021 年 1-9 月(未经审计)的财
务状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2021 年 9 月 30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265,074,720.58 239,137,199.82
负债总额 121,013,127.83 100,470,301.73
浙江马尔 净资产 144,061,592.75 138,666,898.09
营业收入 166,891,878.33 187,722,449.20
净利润 5,358,276.66 13,102,049.93
6、浙江马尔的评估情况
公司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万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万邦评估”)以 2021 年 5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对浙江马尔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根据万邦评估出具的《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涉及的浙江马尔风机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万邦评报〔2021〕161 号),此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及收益法,并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果。相关情况如下:
(一)资产基础法评估结论
截至评估基准日浙江马尔的资产账面价值 239,923,904.22 元,评估价
值 294,773,067.33 元,评估增值 54,849,163.11 元,增值率为 22.86%;
负债账面价值 103,300,048.24 元,评估价值 103,300,048.24 元;
元(大写:壹亿玖仟壹佰肆拾柒万叁仟零壹拾玖元零玖分),评估增值54,849,163.11 元,增值率为 40.15%。具体详见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资产评估基准日:2021 年 5 月 31 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资产项目 账面价值(母公司口径)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减率%
A B C=B-A D=C/A×100%
流动资产 1 167,948,771.48 172,648,642.21 4,699,870.73 2.80%
非流动资产 2 71,975,132.74 122,124,425.12 50,149,292.38 69.68%
其中:固定资产 3 59,692,805.53 89,140,833.00 29,448,027.47 49.33%
其中:建筑物 4 41,096,282.98 56,538,280.00 15,441,997.02 37.58%
设备 5 18,596,522.55 32,602,553.00 14,006,030.45 75.32%
在建工程 6 1,214,760.91 1,214,760.91 0.00 0.00%
无形资产 7 9,695,347.88 30,558,645.84 20,863,297.96 215.19%
其中:土地使用权 8 9,286,042.95 14,664,400.00 5,378,357.05 57.92%
其他无形资产 9 409,304.93 15,894,245.84 15,484,940.91 3783.23%
递延所得税资产 10 1,074,647.82 698,353.99 -376,293.83 -35.02%
资产合计 11 239,923,904.22 294,773,067.33 54,849,163.11 22.86%
流动负债 12 102,870,820.30 102,870,820.30 0.00 0.00%
非流动负债 13 429,227.94 429,227.94 0.00 0.00%
负债合计 14 103,300,048.24 103,300,048.24 0.00 0.00%
股东全部权益 15 136,623,855.98 191,473,019.09 54,849,163.11 40.15%
根据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在 2021 年
5 月 31 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135,598,042.56 元,浙江马尔于
评估基准日 2021 年 5 月 31 日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 191,473,019.09
元,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35,598,042.56 元增值55,874,976.53 元,增值率为 41.21%。
(二)收益法评估结论
采 用 收 益 法 评 估 得 出 的 浙 江 马 尔 股 东 全 部 权 益 评 估 价 值 为
208,920,000.00 元(大写:贰亿零捌佰玖拾贰万元),与账面股东全部权益 136,623,855.98 元相比,本次评估增值 72,296,144.02 元,增值率为52.92%。
根据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在 2021 年
5 月 31 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135,598,042.56 元,浙江马尔于
评估基准日 2021 年 5 月 31 日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 208,920,000.00
元,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35,598,042.56 元增值73,321,957.44 元,增值率为 54.07%。
(三)评估结论的最终选取
采用收益法评估得出的浙江马尔在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208,920,000.00 元,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得出的浙江马尔公司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191,473,019.09 元,两者相差 17,446,980.91 元,差异率 9.11%。
万邦评估认为,由于资产基础法固有的特性,采用该方法是通过对被评估单位的资产及负债进行评估来确定企业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未能对客户网络关系、商誉等无形资产单独进行评估,其评估结果未能涵盖企业的全部资产的价值,未能完全考虑企业未来获利能力,以收益法得出的评估值更能科学合理地反映企业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