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86 证券简称: 亿利达 公告编号:2020-036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控股股东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资产”)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
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55,142.98 万元(含本数)。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18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批准控股股东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浙商资产持有公司 79,461,412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8.24%,并按照与章启忠于 2018 年 11 月 23 日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拥有章
启忠所持 35,446,560 股公司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占公司总股本 8.14%,浙商资产为
公司控股股东。同时,在上述表决权委托期限内,浙商资产和章启忠为一致行动人,
双方合计持有公司 126,711,41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9.09%。上述表决权委托期限
及一致行动关系将于以下两个时点孰早时终止:(1)浙商资产与章启忠、陈心泉及
MWZAUSTRALIAPTY LTD 于 2018 年 11 月 23 日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所约定
的公司股份完成过户登记之日起最长不超过 24 个月,即至 2020 年 12 月 24 日止;
(2)浙商资产通过合法合规方式所获得亿利达股份比例达到亿利达总股本 25%以
上。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浙商资产将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假设按发行数量上限 130,670,569 股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时,浙商资产将持有公司210,131,981 股股份,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37.11%。且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时,浙商资产与章启忠不再是一致行动人。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第六十三条的相关规定,经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0%,投资者承诺 3 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的,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
鉴于浙商资产已承诺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的公司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 个月内不转让,待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浙商资产在本次非公开发行中取得的公司股份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增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