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85 证券简称:华东重机 公告编号:2022-049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8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 2021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的议案》,同意终止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概况
公司于2021年1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拟向1名特定对象周文元先生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0,000万股(含本数)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98,400.00万元(含
本 数 )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1 年 1 月 20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02、2021-004)。
周文元先生于2021年1月19日向公司出具了《收购报告书摘要》,并于同日与公司签署了《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与周文元之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合同》(以下简称“《认购合同》”),该认购合同尚未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及《收购报告书摘要》。
二、终止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原因
公司基于股东意愿,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融资时机等多方因素,为全面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经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与中介机构等各方充分沟通和审慎分析,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
三、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同意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关联董事对该议案已回避表决。
公司本次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一致认为: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终止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和经营情况等造成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三)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于董事会会议召开前发表了事前认可,认为本次终止2021年非公开发行不会对公司的正常业务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公司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议案内容进行了研究讨论,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本次终
止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系公司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作出的审慎决策,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业务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
四、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系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