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84 证券简称:*ST猛狮 公告编号:2021-110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所持部分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12 月 22 日、2021 年 7 月 10 月披露了《关于股东所持部分公司股份将被司法
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关于股东所持部分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司股东屠方魁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在淘宝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司法拍卖平台(http://sf.taobao.com/0755/06)进行公开拍卖,用户姓名张文学以最高应价胜出,拍卖成交价格为 7,366,559.76 元。
2021 年 8 月 5日,公司收到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的《执行裁定书》((2020)
粤 0305 执 8856 号之二),《执行裁定书》显示,解除对上述司法拍卖股份的冻结并归买受人张文学所有。相关情况如下:
一、《执行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1、解除被执行人屠方魁所持有的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原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证券(证券代码:002684,股份性质:首发后个人类限售股)共 4,714,900 股的冻结;
2、将被执行人屠方魁所持有的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原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证券(证券代码:002684,股份性质:首发后个人类限售股)共 4,714,900 股以人民币 7,366,559.76 元的价格强制转让给买受人张文学所有。上述财产的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张文学时起转移;
3、买受人张文学可持本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其他有关说明
1、屠方魁非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其本次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被拍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屠方魁及其一致行动人陈爱素、深圳金穗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 45,927,640 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8.09%。截至本公告日,除上述屠方魁被拍卖的 4,714,900 股公司股份外,公司未获悉屠方魁及其一致行动人存在其他股份被拍卖的情形。
2、屠方魁、陈爱素、张成华、深圳金穗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及蔡献军、陈鹏与公司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由于深圳市华力特电气有限公司未能完成业绩承诺,已经触发业绩补偿的相关约定。经公司督促,截至目前,包括屠方魁在内的业绩补偿责任人仍未按照协议约定履行补偿义务。本次拍卖事项完成后,屠方魁持有的公司股份仍能足额履行业绩补偿义务。
特此公告。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