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84 证券简称:猛狮科技 公告编号:2018-045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公司股份存在被动减持风险的提示性公告控股股东汕头市澄海区沪美蓄电池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13
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汕头市澄海区沪美蓄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沪美公司”)的通知,沪美公司所持部分公司股份存在被动减持风险。相关情况如下:
一、股东所持股份存在被动减持风险的情况
沪美公司接到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的通知,沪美公司质押予东方证券的5,610万股公司股份涉及违约,东方证券拟对上述涉及违约的质押股份启动违约处置流程,可能导致沪美公司所持公司股份被动减持。
涉及违约的股份明细如下:
质权人 初始交易日 到期购回日 质押股数 质押股份占其所
(万股) 持股份比例(%)
东方证券 2016-05-19 2018-05-19 2,139 15.70
东方证券 2016-06-01 2018-06-01 2,622 19.24
东方证券 2016-11-23 2018-01-23 849 6.23
合计 - - 5,610 41.17
根据沪美公司与东方证券签订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两方)》以及交易协议书的约定,沪美公司于2016年5月19日及2016年6月1日质押予东方证券的4,761万股公司股份于2018年2月27日日终清算后交易低于最低履约保障比例,沪美公司未按照约定在1个交易日内采取相应的履约保障措施,已构成违约。
根据沪美公司与东方证券签订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两方)》以及交易协议书的约定,沪美公司于2016年11月23日质押予东方证券的849万股公司股份未于2018年1月23日完成到期购回,亦构成违约。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沪美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136,259,1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4.02%;累计被质押股份数量为 135,780,154 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99.65%,占公司总股本的23.93%。
三、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于2017年11月29日披露《关于实际控制人、董事增持公司股份计
划的公告》,公司原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陈乐强先生计划增持公司股份,沪美公司作为陈乐强先生的一致行动人,承诺:在陈乐强先生增持公司股份期间及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减持、超计划增持公司股份,不从事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违规行为。2017年12月22日,陈乐强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563,200股。2018年2月14日,陈乐强先生的配偶通知公司,因陈乐强先生已经逝世,无法再继续实施其之前作出的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本次增持计划终止。
沪美公司上述承诺是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截至本公告日,该等承诺仍在履行期间。
2、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拟于2018年4月27日披露2017年年度
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不得买卖上市公司股份。
3、沪美公司目前与东方证券保持密切沟通,并将积极采取措施应对风险,但不排除在沟通过程中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遭遇被动减持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沪美公司出具的《关于沪美公司持有的部分猛狮科技股份存在被动减持风险的通知》。
特此公告。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