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猛狮科技: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日期:2018-03-17

证券代码:002684               证券简称:猛狮科技              公告编号:2018-034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股东深圳市力瑞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公司股份3,845,1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777%)的股东深圳市力瑞

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计划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06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882%)。深圳市力瑞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为公司持股3.65%的股东屠方魁、持股3.41%的股东陈爱素及持股1.04%的股东深圳金穗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一致行动人。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2018年3月16日收到深圳市力瑞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瑞公司”,曾用名深圳市力瑞投资有限公司、崇仁县力瑞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深圳市力瑞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一、股东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深圳市力瑞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日,力瑞公司持有公司股份3,845,137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0.6777%。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力瑞公司经营发展需要

    2、股份来源:因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交易获得的非公开发行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力瑞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总数3,845,137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0.6777%;本次拟减持股份数量1,06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882%。

(如遇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5、减持期间: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6、减持价格:根据实施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1、力瑞公司关于认购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力瑞公司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

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力瑞公司所持股份按照以下方式解锁:

    (1)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届满之日,可转让股份数不超过其于本次发

行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20%;

    (2)自发行结束之日起24个月届满之日,可转让股份数不超过其于本次发

行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的50%;

    (3)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届满之日,可转让其于本次发行获得的全部

上市公司股份。

    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包括锁定期内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衍生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若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或相关规定要求的锁定期长于上述承诺的锁定期的,力瑞公司同意根据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2、力瑞公司关于认购股份锁定期的承诺的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力瑞公司严格遵守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力瑞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3、力瑞公司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公司将督促力瑞公司严格遵守股东减持股份的有关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力瑞公司出具的《深圳市力瑞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