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82 证券简称:龙洲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8
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福建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5 日收
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1〕53 号),现将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全文内容公告如下:
“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存在如下问题:
一、会计估计变更不及时
2019 年 4 月 23 日,你公司披露《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将账龄
为 0-6 个月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由 5%降低为 1%,作出上述会计估计变更的原因是公司推进升级转型,业务模式、收入来源、收款周期等方面均发生重大变化,使得公司应收账款账龄结构产生较大变化。经查,上述会计估计变更公告中反映的业务模式、收入来源、应收账款账龄结构
变化等在 2019 年 1 月 1 日前已存在,且你公司在 2019 年 1 月 1 日前已掌
握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会计估计变更的相关信息、经验,但未及时进行会计估计变更,导致 2019 年多转回信用减值损失 2,135.47 万元,多计利润 2,135.47 万元。以上情况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第八条的规定。
二、部分费用冲减错误
你公司控股孙公司东莞中汽宏远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汽宏远”)2019 年计提部分职工薪酬奖金 852.65 万元,2019 年当年未实际发放。2020 年,中汽宏远经考虑,暂时搁置发放奖金 852.65 万元,并于 2020
年 2 月和 3 月红字冲销当年管理费用、销售费用 852.65 万元。中汽宏远
2019 年 12 月重复记账产品推广费用 117.3 万元,于 2020 年 2 月将重复入
账的推广费用 117.3 万元红字冲销当年管理费用。依据会计准则,上述事项应当调整 2019 年费用,而不应冲减 2020 年费用。以上情况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9 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第四条的规定。
上述情况违反了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你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改正:一是尽快更正披露上述事项;二是组织和督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加强有关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切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三是采取有效措施提升公司的财务核算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
你公司应在收到本决定书后 2 个工作日内进行披露,在 30 日内向我
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
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公司高度重视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所提出的问题,将严格按照福建证监局的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行整改,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整改报告。公司将持续加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提升财务核算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合规、健康发展。
特此公告。
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