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79 公司简称:福建金森 公告编号:JS-2024-025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 4 月 28 日召开了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容诚审字[2024]361Z0330 号《审计报告》,公司 2023 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8,006,342.42 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17,634,393.21 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1,763,439.32 元,当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15,870,953.89 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 121,423,317.61 元,扣减本年度对股东的分红 10,137,507.99 元,扣减未分配利润内部结转 1,087,661.58 元,公司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126,069,101.93 元。
结合公司自身发展阶段和资金需求,综合考量对股东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
的可持续发展,2023 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以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
司总股本 235,756,000 股为基数,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255 元(含税),
向新老股东派现人民币 6,011,778.00 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经上述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若发生变动的,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利润分配政策要求,具备合法性、合规性。
三、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4 月 28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与公司经营业绩相匹配,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目标,有利于增强股东的信心,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 年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此次权益分派相关的具体事项。
2.监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2024 年 4 月 28 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 年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