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79 证券简称:福建金森 公告编号:JS-2012-005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以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证券上市协议》等有关规定,公司应于上市后6
个月内与具有从事代办股份转让券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签署《委托代办股份转
让协议》。
2012年6月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
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的议案》。公司于2012年6
月20日与具有代办股份转让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的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红塔证券”)签署了《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一旦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则由红塔证券担任代
办转让的主办券商,负责公司可能退市后的股份转让工作,并在代办股份转让实
际发生时,向其支付代办费。
备查文件:《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代
办股份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 年 6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