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79 证券简称:福建金森 公告编号:JS-2024-053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暨建设生产生物质颗粒项目
的公告
本公司以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对外投资及建设生产生物质颗粒项目的概述
1.为进一步践行循环、绿色的产业发展战略,进一步提升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核心竞争力,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1000万元人民币投资成立全资子公司福建金森生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生物能源公司)。
2.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5000 万元人民币计划建设 10 万吨/年的
生物质颗粒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生物能源公司成立后公司将并以其主体,利用公司森林经营区及周边丰富的森林资源采伐或择间伐后的抚育剩余物、采伐剩余物、木屑、木边角料等林业废弃物生产生物质颗粒燃料,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
3.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及建设生产生物质颗粒项目系公司聚焦主
业,多元化发展的战略布局。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6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暨建设生物质颗粒项目的议案》;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应飚先生主持,应当出席会议的董事 9 人,实际出席
会议的董事 9 人(其中:委托出席的董事 0 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的董事 3
人),缺席会议的董事 0 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同意 9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
4.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即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福建金森生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核准的名称为准)
2.注册地址:福建省将乐县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资本:1000 万元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生物质燃料加工;生物质成型燃料销售;木材加工;木材销售;木材收购;生物质能技术服务;林业产品销售;农作物秸秆处理及加工利用服务;农副产品销售;生物质能资源数据库信息系统平台;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生物有机肥料研发;农林废物资源化无害化利用技术研发;林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资金来源及出资方式: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1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100%。
上述拟设立全资子公司即生物能源公司的基本情况,具体以新公司注册所属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备案为准。待新公司登记注册相关事宜完成后,公司将另行公告。
为提高工作效率,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协议签订及工商设立登记等与本次对外投资有关事宜。
三、建设生产生物质颗粒项目的主要情况
公司计划利用公司森林经营区及周边丰富的森林资源采伐或择间伐后的抚育剩余物、采伐剩余物、木屑、木边角料等林业废弃物生产生物质颗粒燃料。在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的同时,进一步提升公司经营水平并强化公司核心竞争力。
(一)生物质颗粒燃料的用途及优势
生物质颗粒燃料属于可再生能源并作为替代性燃料,可用于工业生产、发电领域、烤烟烘烤等领域。同时,生物质颗粒燃料作为一种便捷的清洁燃料,还具有燃烧效率高、热值稳定、纯度高等特点,燃烧过程中产生的有害气体和颗粒物排放低于传统化石燃料;通过开发生物质颗粒燃料,可以提高区域能源供应的多样性和安全性。
(二)项目建设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
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本)》,本项目拟利用山场抚育剩余物、采伐剩余物、木屑、木边角料等林业废弃物生产生物质颗粒,属于鼓励类第一大类农林牧渔业第 17 条可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情形。
1.符合国家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有助于把握产业发展机遇
本项目拟利用山场抚育剩余物、采伐剩余物、木屑、木边角料等林业废弃物生产生物质颗粒,属于再生资源利用。通过生物质颗粒生产项目建设有利于推动清洁能源转型、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生物质颗粒燃料将成为未来能源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做出积极贡献。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 2024 年 10 月发布的《关于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
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强调:各地区要充分认识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的重要性、紧迫性,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以及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工作,切实加快推进可再生能源替代。要着力提升可再生能源安全可靠替代能力、加快推进重点领域可再生能源替代应用、积极推动可再生能源替代创新试点、强化可再生能源替代保障措施。同时,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十四五”生物经
济发展规划》《福建省“十四五”能源发展专项规划》等相关规划政策文件精神。生物质颗粒燃料生产建设项目具有较强的政策符合性。国家能源政策支持、环保政策倾斜以及产业扶持政策的相继出台,为项目的顺利推进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保障。
2.项目产品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符合公司自身的发展战略需求
从市场来看,生物质颗粒具有成本低廉附加值高、密度大储运方便、效率高且节能、应用广泛适用性强等特点。在国家“双碳战略”驱动下,生物质颗粒燃料作为可再生能源的一种,具有广泛的应用前景和重要的经济、环保价值。在当前全球能源结构调整和碳减排需求日益增强的背景下,发展生物质颗粒燃料生产建设项目及生物质颗粒燃料行业具有重要意义。
3.项目建设有利于促进生态环境保护
生物质颗粒燃料的生产需要大量的生物质作为原料,这促进了森林资源的可持续管理和利用,保护森林生态系统。
生物质颗粒燃料是一种天然的、可再生的能源,可以替代传统的煤炭、石油等化石能源,降低对有限资源的依赖,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推动清洁能源转型。生物质颗粒燃料的燃烧释放的二氧化碳可以被生物质吸收,形成一个封闭的循环,有利于实现碳中和目标,减少对气候变化的影响。
生物质颗粒燃料生产建设项目及生物质颗粒燃料行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推动清洁能源转型、促进经济发展和促进生态环境保护,生物质颗粒燃料将成为未来能源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作出积极贡献。
4.项目工程建设与技术方案合理,能够确保顺利实施
本项目已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同时公司将委托第三方评价机构编制完成项目节能评估报告、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安全评价报告。本项目位于公司经营地即将乐县积善工业园区,地理区位良好,交通便捷,各类水、电、
通讯等基础设施条件较为成熟,施工材料购置方便,能够满足项目的建设需求。
(三)项目建设情况及资金分配使用情况
生物质颗粒燃料生产建设项目总建设费用约 5000 万元,其中工程费用
2189.20 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 1860.80 万元、铺底流动资金 950.00 万元。
生物质颗粒项目具体用地情况,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参与司法竞拍并取得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等资产的公告》(JS-2024-043)及《关于公司参与司法竞拍并取得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等资产的进展公告》(JS-2024-052)。
(四)项目资金来源情况、项目开工建设及竣工投产情况及预计
1.项目资金来源情况
该项目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从财务清偿能力方面,项目借款偿还期预计为 11 年(含建设期),从项目现金流量分析来看,该项目可用于偿还贷款的结余资金富余,项目借款利息备付率、偿债备付率良好,各项资产负债指标良好,项目偿债风险小。另外,从财务不确定性分析来看,项目具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
2.项目开工建设及竣工投产情况及预计
公司拟建设 2 条粉碎生产线、4 条制粒生产线,购置粉碎机、全自动化干燥
设备、压缩成型设备、制粒机、包装机、除尘系统等设施设备。项目建设环节主要包括设备的选型、采购及安装与厂房(车间)的改造、新建及配套的室外堆场、道路、围墙等附属工程等。
生物质颗粒项目总体建设期限最长不超过 13 个月,公司争取在 2025 年内进
行项目开工建设并实现竣工投产。
生物质颗粒燃料生产所需人员由公司内部选用、社会公开招聘等方式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也将增大员工技术培训力度,严格工艺制度,严格管理,
使管理人员、生产技术人员、质检人员、技术工人尽快熟悉设备结构和工作原理,尽快熟悉产品标准、试验要求、产品质量控制系统及生产工艺和设备的操作规程。
(五)项目计划产能及效益分析
本次建设的生物质颗粒生产线的设计规模为最高时产 20 吨/小时,如果项目
能够顺利建设并运营,预计本项目达产后,可计划产生物质颗粒 10 万吨/年。根据项目可研报告,本项目在实现预期投入和产出的情况下,经计算,运营期内(10年)年均收入超过 8500 万元。
根据目前的市场情况调研,采用不同原材料制作的生物质颗粒燃料价格不同,秸秆颗粒燃料市场价格在 600-800元/吨,杂木、松木颗粒燃料市场价格 900-1100元/吨。本项目初定原材料为自有及外购山场抚育剩余物、采伐剩余物、木屑、木边角料等林业废弃物,保守预计本项目生物质颗粒燃料价格为 850 元/吨。
四、对外投资及项目建设的目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外投资的目的
本次投资事项是基于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做出的决策,公司投资成立全资子公司暨建设生物质颗粒项目是基于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和完善公司林业产业布局战略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公司深入开拓林业市场,提升公司的竞争力和服务能力,同时有利于公司更加灵活地应对全球宏观环境波动、产业政策调整以及国际贸易格局可能带来的潜在不利影响,符合公司整体业务布局和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
本次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即生物能源公司的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或
自筹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全资子公司设立后,其经营情况将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二)可能存在的风险
建设生物质颗粒燃料项目尚有部分审批手续未取得,需要获得相关主管部门审批批复,项目能否实施以及建设进度存在一定不确定性。生物质颗粒项目实施及生物能源公司设立并运营可能遇到的风险如下:
1.原材料供应不稳定
生物质颗粒燃料的生产需要大量的生物质原料,包括山场抚育剩余物、采伐剩余物、木屑、木边角料等林业废弃物生产生物质颗粒。然而,原材料供应存在季节性等不稳定因素,这给生产企业带来了一定的生产风险。
2.市场竞争激烈
随着生物质颗粒燃料行业的快速发展,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一些大型企业具有规模经济优势,小型企业或新生企业则面临着生存压力。
3.价格波动风险
生物质颗粒的价格受多方面因素影响,包括原材料价格、市场需求等;同时生物质颗粒附加值相对不高,存在被下游环节压价的风险。
4.政策调整风险
政策环境的变化可能对生物质颗粒行业的发展造成影响,政策调整可能导致企业面临新的挑战。
同时,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尚需注册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全资子公司成立后,在后续经营过程中可能受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变化、市场竞争、经营管理等因素影响,未来经营情况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5.新建项目具有一定的建设周期,如未来市场情况发生变化将会对公司收入、利润水平的实现造成不确定影响。
(三)对公司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