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78 证券简称:珠江钢琴 公告编号:2017-028
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
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
行底价由12.37元/股调整为12.30元/股,对应发行股票数量由不超过88,358,932
股调整为不超过88,861,788股。
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5月6日召开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
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经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方案,本次非
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 133,000 万元,发行价格将不低于
14.73元/股,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90,291,921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
行日期间除权、除息的,本次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公司于2016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和2016年5
月26日召开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
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956,000,000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0.70元人民币(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
转增股本,合计派发现金股利66,920,000.00元,占201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净利润的45.84%。上述权益分派方案公司已于2016年7月22日实施完毕(详见公司
于2016年7月16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据此,公司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由不低于14.73元/股调整为不低于14.66元/股;发行数
量由不超过90,291,921股调整为不超过90,723,055股(详见公司于2016年7月23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实施201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公告》)。
公司于2016年8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发行数量、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该次修订后,公司年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由133,000万元(含发行费用)调整为109,300万元(含发行费用),发行价格由不低于14.66元/股调整为不低于 12.37 元/股,发行数量由不超过 90,723,055 股调整为不超过88,358,932股(详见公司于2016年8月2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
公司于2017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十三次会议和2017年5月17日
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
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就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对董事会授权的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和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全部事宜的授权有效期延长至前次授权有效期届满之日起12个月(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26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和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公司于2017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十三次会议和2017年5月17日召开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止2016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956,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0.70元人民币(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合计派发现金股利66,920,000.00元。上述利润分派方案公司已于2017年6月21日实施完毕(详见公司于2017年6月15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6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鉴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现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
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作如下调整:
一、 发行价格的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格由不低于12.37元/股调整为不低于12.30
元/股,具体计算如下:
调整后的发行价=(调整前的发行价-每股现金红利)/(1+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12.37元/股-0.07元/股)/(1+0)=12.30元/股
二、 发行数量的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的发行价格调整后,对应发行股票数量由不超过
88,358,932股调整为不超过88,861,788股,具体计算如下:
调整后各认购对象的发行数量=认购金额/调整后的发行价格(调整后发行数量不足1股部分的,发行股份时舍去不足1股部分后取整。)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若公司
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再次发生除权、除息的,发行数量将根据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与除权除息后的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