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77 证券简称:浙江美大 公告编号:2024-010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7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结果,确认 2023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 1,672,575,524.89 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464,289,209.04元,根据章程规定,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余下可供分配的净利润为 464,289,209.04 元,加上上年度末未分配利
润 986,125,623.63 元,减去 2022 年度股利分配 400,552,021.14 元,本年度可供分
配利润 1,049,862,811.53 元。
为积极回报投资者,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以2023年度末总股本
646,051,64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7.50元(含税),共计派发484,538,735.25元人民币。本次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办理相关利润分配手续。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和《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规定和要求,充分考虑了公司2023年度的盈利状况、公司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
等因素,有利于增强股东信心,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
三、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1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增强股东的信心,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此次权益分派相关的具体事项。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17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4年4月1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关于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的要求,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告知相关知情人应履行保密义务和严禁内幕交易,对知情人进行了备案登记。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24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