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77 证券简称:浙江美大 编号:2020-028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信托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4 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6 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以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信托产品和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等方式进行现金管理,资金在上述额度内可以循环使 用。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上述理财事宜,授权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公告编号:2020-009),并于 2020 年 5 月 7 日股东大会决议
通过(公告编号:2020-017)。
近日,公司与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融国际”“受托人”)签订 了《中融-隆晟 1 号结构化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之优先级资金信托合同》,公司使用 闲置自有资金向中融国际购买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产品,合计金额 50,000 万元。现 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受托人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 成立日期:1993 年 1 月 15 日
3、 注册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科技创新城创新二路 277 号
4、 机构类型:非银行金融机构、信托公司
5、 法定代表人:刘洋
6、 注册资本:1,200,000 万元
7、 经营范围:(一)资金信托;(二)动产信托;(三)不动产信托;(四)有
价证券信托;(五)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六)作为投资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
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七)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八)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九)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十)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十一)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十二)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十三)从事同业拆借;(十四)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等。
二、购买信托产品情况
产品 金额 年化
产品名称 类型 (万元) 产品收益起算日 产品到期日 收益
率
15000 2020年11月23日 2021 年 5 月 10 日 7.10%
中融-隆晟 集合
1 号结构化 资金 15000 2020年11月23日 2021 年 8 月 23 日 7.30%
集合资金 信托
信托计划 20000 2020年11月23日 2021 年11月23日 7.50%
1、信托计划资金的投向:信托资金由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集合管理、运用和处分,坚持稳健投资原则下获取利益最大化的理念,按照风险的权重,通过投资股权、股权收益权等方式,将信托资金投向矿产能源、民生工程等行业的优质企业及项目;
2、信托收益和利益的支付:就信托单位预计存续期限届满日早于信托计划预计存续期限届满日的 B 类信托单位而言,若其信托单位预计存续期限内信托计划未提前终止亦未进入变现期,则其信托利益于该等 B 类信托单位对应的信托利益支付予以支付。信托计划终止时,就全部信托单位而言,其信托利益于支付日(终止)予以支付。
3、信托财产的分配:信托计划存续期内的任一支付日(即不含支付日(终止)),信托财产按照如下顺序进行分配,若任一支付日下述某一项所涉款项无需分配的,直接进入下一项的分配,若同一项中涉及多类信托单位,但任一支付日仅有一类信托单位需分配相应的信托利益的,仅分配该类需分配的信托单位的信托利益。
三、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
四、主要风险揭示
1、政策风险与市场风险
国家货币政策、财政税收政策、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调整与变化将会影响本信托计划的设立及管理,从而影响信托财产的收益,进而影响受益人的收益。
2、信托财产独立性风险
我国信托财产的登记制度尚未正式建立,受托人持有的所投资企业股权或其它信托财产可能被按照受托人固有财产处理,有关信托财产与受托人固有财产分离、信托财产不得强制执行以及其他保护信托财产的相关规定在实践中可能产生不同理解,因此可能对委托人和受益人的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3、利率风险
在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国家可能调整存贷款利率。如果上调贷款利率,将会提高被投资企业的融资成本,对被投资企业的经营造成一定影响,进而影响信托计划的投资收益。
4、信用风险及担保权利实现风险
信托资金进行运用时,如果受托人的交易对手未履行或未能完全履行其义务,则可能使信托财产遭受损失,从而给委托人或受益人带来损失。在受托人(代表全体受益人的利益)需实现担保权利时,存在抵(质) 押物大幅折价变现或因行政审批等原因未能及时变现或担保人不按约履行其担保义务的风险,从而可能使信托财产遭受损失,给委托人或受益人带来损失。
5、资产流动性风险
信托计划投资的被投资企业为非上市公司的,以股权方式投资取得的被投资企业权益的变现能力相对低,部分行业可能还会面临权益转让方面的法律法规限制,该等因素都可能影响信托计划的流动性安排。
6、经营风险
被投资企业/借款人可能因经营管理不善导致利润减少、资产价值降低、发生安全事故等情况,这些情况可能进一步导致被投资企业/ 借款人不能按期足额清偿信托贷款或导致信托计划持有的被投资企业权益价值降低,从而使信托财产受到不利影响,影响信托利益。
五、风险应对措施
1、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信托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信托产品的投资等事项进行内部审计与监督;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六、对公司经营和损益的影响
1、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信托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适度短期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股东利益。
七、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50,000 万元(含本次50,000万元)。未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投资理财产品的金额范围和投资期限。
八、备查文件
1、中融-隆晟 1 号结构化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之优先级资金信托合同;
2、中融-隆晟 1 号结构化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说明书。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
2020 年 11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