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77 证券简称:浙江美大 编号:2018-002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及高管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及高管王培飞、徐建龙、钟传良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
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2月7日收到公
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及高管王培飞、徐建龙、钟传良先生出具的《关于计划
减持公司股份的函》,上述股东、董事及高管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的六个月内,以 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30,699,999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4.75%。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股东、董事及高管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拟减持公司股份的股东、董事及高管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备注
王培飞 53,146,701 8.23 董事、高管
徐建龙 35,983,144 5.57 董事、高管
钟传良 33,670,155 5.21 董事、高管
合计 122,800,000 19.01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2016年2月2日通过协议转让受让的公司股份。
3、拟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股份数 占公司总股本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备注
量(股) 比例(%)
王培飞 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 13,286,675 2.06 董事、高管
徐建龙 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 8,995,786 1.39 董事、高管
钟传良 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 8,417,538 1.30 董事、高管
合计 30,699,999 4.75
4、减持期间:本减持计划将在公司公告披露日起的6个月内进行,其中,上述三个股东各自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将在本公告披露后的15个交易日后开始减持且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在本公告披露后开始减持且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5、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6、其它说明: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数量的上限均没有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
如公司股票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
减持过程中,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及窗口期的相关规定。
(二)承诺履行情况
1、王培飞先生、徐建龙先生、钟传良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作出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王培飞先生、徐建龙先生、钟传良先生在《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暨控股股东变更的提示性公告》、《权益变动报告书》中作出承诺:
将遵守证监会关于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将严格遵守证券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合法合规参与证券市场交易。
截至本公告日,王培飞、徐建龙、钟传良均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公司股东、董事、高管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股东相关承诺的情况。
3、王培飞、徐建龙、钟传良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王培飞、徐建龙、钟传良先生出具的《关于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函》。
特此公告。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