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77 证券简称:浙江美大 编号:2018-034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兼董事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兼董事夏志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6月15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兼董事夏志生先生出具的《关于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函》,夏志生先生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12,91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990%,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即不超过6,457,500股;自本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25,83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988%,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即不超过12,917,500股,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38,7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977%。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夏志生
2、股东持股情况:截止本公告日,夏志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55,58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0814%。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2016年2月2日通过协议转让受让的公司股份。
3、拟减持数量:38,7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977%,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4.9062%。如公司股票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
持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
4、拟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的方式。
5、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12,91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990%,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即不超过6,457,500股;自本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
25,83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988%,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即不超过12,917,500股。(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进行减持的时间除外。)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二)承诺履行情况
1、夏志生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作出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夏志生先生在《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暨控股股东变更的提示性公告》、《权益变动报告书》中作出承诺:
将遵守证监会关于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将严格遵守证券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合法合规参与证券市场交易。
截至本公告日,夏志生先生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夏志生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夏志生先生严格遵
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夏志生先生出具的《关于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函》。
特此公告。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